14嫌涉洗錢43億判無罪 二審逆轉已13人改判有罪
葉姓男子等14人在高雄美術館特區豪宅架設洗錢水房,經手金流高達43億新台幣,但涉案人被法院認定罪證不足全數判無罪,檢方不服上訴,高等法院高雄分院首波宣判逆轉,葉男等12人改判有罪,今上午第二波宣判,另名吳姓男子無罪改判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已有13人逆轉改判有罪。
葉男2019年8月起,與翁姓男子等14人成立「高雄金沙水房」,葉先以每月幣1000至1500元不等代價,租用大陸金融帳戶及U盾,再以3萬至5萬元價碼,聘請張姓男子等人協助洗錢。
同年10月23日,檢警辦案人員在高雄市鼓山區美術館大舉搜索水房,查獲支付平台系統,粗估葉男從水房架設起至被警方查獲為止,經手金流高達人民幣9億7709萬6806元(約新台幣43億9693萬元),從中賺取手續費約人民幣899萬7182元(約新台幣4048萬元)。
葉嫌等人被依洗錢防制法、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賭博及頂替人犯罪起訴,但橋頭地院認為不能僅憑自白就作為有罪判決唯一證據,因檢方未提出相關補從證據,無從認定葉男取得的U盾是冒名或以假名申請開立,涉案人等全判無罪。
檢方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合議庭首波宣判認定葉男等人參加水房工作群組,掌握旗下員工的差勤跟日常經營狀況,確實有共同營運水房的行為。
另外,水房使用的金融帳戶,都是葉男向不詳對象租用而來,符合洗錢防制法所舉例示「以不正方法取得金融帳戶」類型,最後認定葉等12人觸犯特殊洗錢罪,分別量處徒刑6月至1年不等有期徒刑。
今高雄高分院第二波宣判,吳姓男子一審被判無罪,二審認定他參與水房運作,依幫助洗錢罪改判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可上訴。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共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