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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對方和異性聯繫…男醋勁大發揮刀砍越籍前女友 遭判賠百萬
屏東楊姓男子不滿前女友越南籍阮姓女子與其他異性頻繁聯繫,盛怒之下在去年凌晨持22公分長的西瓜刀,夥同友人洪男衝到阮女上班的小吃部砍人,他不顧對方逃竄躲藏,踹開包廂房門數次揮刀,造成她頭、頸、肩等多處撕裂傷,所幸送醫救治無大礙,遭逮楊、洪2人各依殺人未遂罪、幫助犯傷害罪,分別處6年及6月徒刑,還需賠償阮女110萬多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楊男認為阮女與其他異性頻繁聯繫而心生不滿,去年6月凌晨3點左右夥同友人洪男,並攜帶刀刃22公分、寬度6公分的鋒利西瓜刀,搭乘計程車到阮女上班的小吃部,看見阮女就立刻拿刀追趕對方,並衝破阮女躲藏的包廂房門,朝對方頭、頸、肩等部位砍殺,並大聲咆哮。
楊男3次揮刀砍殺,造成阮女右側頭部撕裂傷9公分、右肩撕裂傷3公分、7公分、6.5公分、16公分及左肩至鎖骨撕裂傷10公分、2公分等傷害,經小吃部老闆及友人阻止並報警遭逮,而阮女送醫救治撿回一命。
阮女嫁至台灣已10多年,與前夫育有1女,離婚後在小吃部擔任服務生。她事後向法院提出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要求楊男賠償醫療費9萬9684元及看護費9600元,且她肉體及精神上均備感痛苦,再要求賠償慰撫金100萬元,合計求償110萬9284元。
民事庭審酌,阮女休養期間由親屬看護,雖無現實支付看護費,仍應認阮女受有相當看護費之損害,得請求賠償,且阮女所受傷勢嚴重,均集中在人體重要部位,危及生命,不論在肉體或精神上,阮女均必感到相當痛苦,再考量兩者的身分、地位及經濟等狀況後,判楊男應賠償110萬9284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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