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收塔位費!高市殯葬管理員涉貪 自首繳清款項獲緩刑
高雄美濃納骨堂郭姓前管理員,前年5月起,分別在張姓、2名黃姓、3名鍾姓等6人塔位申請書上動手腳,詐得16萬2000元,市府殯葬處發現異狀,郭男趕緊繳還不法所得,再主動向廉政署自首;橋頭地方法院依貪汙罪判郭1年10月徒刑,褫奪公權2年,緩刑4年。
判決書中,郭男5年前以高市府約聘雇員身分,任職於美濃納骨堂,因私人花費入不敷出,為償還債務,前年5月起,歪腦筋動到死者納骨塔位申請費上,明知無權向申請人收取或經手任何款項,他卻向鍾姓男子佯稱能代收繳塔位使用費,再動手腳把款項存入自己帳戶。
郭男用相同手法,陸續向另5名申請人拐騙塔位使用申請費,總計得手16萬2千元,全用來繳清個人貸款及生活花用。直到高雄市殯葬處墓政管理課察覺,附表各編號案件有異,郭男唯恐東窗事發,同年10月20日補繳第一名鍾男申請塔位費4萬9千元。
郭男於前年11月30日主動向法務部廉政署南部地區調查組自首,同年12月10日,將詐得的納骨塔位使用費共11萬3000元,全數上繳,廉政署循線釐清全案,並將郭男移送橋頭地檢署偵查起訴。
橋頭地院法官認為郭男身為公務員卻貪小利,製作不實「申請書」,郭過去未曾有過案底,在偵審中始終坦承犯行,並在偵查機關尚未發覺犯行前,主動繳回犯罪所得,犯後態度甚佳,減輕量刑,認定郭男無再犯之虞,宣判緩刑4年,繳納國庫3萬元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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