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師不可刊登醫療廣告被判違憲 衛福部長曝衍生此問題
醫師不能刊登醫療廣告,近期引發爭議。憲法法庭認為,「醫療法」禁止醫師刊登醫療廣告,違反憲法保障言論自由意旨,判決違憲,條文也已失效。衛福部長薛瑞元說,醫師刊登醫療廣告,若出現廣告不實,目前可依「醫師法」懲戒,藥師、公衛師也有相關懲戒制度,但其餘醫事人員沒有懲戒辦法,目前應會擬定「指引」規範醫事人員刊登醫療廣告,若需修法,就會考慮來修法。
薛瑞元今參與「台灣腦庫」揭牌典禮,於會前接受媒體聯訪指出,對於憲法法庭整個判決內容,他還沒有看,但依同仁報告指出,主旨是「醫療法」第84條規定,非醫療機構,不得為醫療廣告。而憲法法庭認為,醫師等醫事人員刊登醫療廣告不應被限制,但若是非醫師、非醫療機構,依相關規定仍不能刊登醫療廣告。
薛瑞元說,網路發達,若醫師可以刊登醫療廣告,必須注意一些問題,首先,關於醫療廣告內容,須符合「醫療法」第85、86條規範,包括廣告刊出前須經事先審查,且不得摘錄醫學刊物內容為宣傳、不得藉採訪或報導為宣傳等。
其次,麻煩的是,當醫師等醫事人員自行刊登醫療廣告,若出現廣告不實,要如何懲處?薛瑞元說,「這是問題」,因現在已無法用「醫療法」處罰,當醫院受雇醫師出現廣告不實情形,衛生單位也無法直接以「醫療法」開罰醫療機構。因此,受雇醫師是否可以在未經醫院的許可下,自行刊登醫療廣告,這部分會加以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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