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員憂綠能區用專區之名 行快速通關之實
內政部將公告「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將更多土地納入新創的「綠能發展區」。超過八十位學者連署反對,就連曾參與政府相關會議的官員都私下表示,綠能發展區用的是低地力的農漁土地,主管機關是農委會,但隱含多少環境及生態敏感區還不清楚,不能靠專區就要「快速通關」,仍應走正常審議程序,才不會便宜行事,後悔莫及。
熟悉內情官員表示,政府從討論綠能發展區至今,過程仍嫌粗糙。農委會的政策早就主張低地力土地釋出種電,大可走正常的通盤檢討程序,找出低地力、非環境敏感用地來種電,何必再畫「綠能發展區」?最令人擔心的是,政府想用專區之名,行快速通關之實。
這位官員說,政府種電政策已定,綠能發展區「恐怕是擋不住」,最重要是農委會的態度,如果農委會都不講話,其他部會能說什麼?雖然設立綠能發展區會配套做環境社會檢核,但檢核不等於審議,檢核可以只要做做樣子,成為通過的橡皮圖章,因此不管用什麼地、範圍多大,都應回歸審議程序,透過專業討論讓種電的衝擊減到最小。
對此,農委會回應,綠能發展區是原本就可以做綠能的區域,本來就有可蓋光電的機制,原本就允許變更使用建設綠能的範圍,並非新劃定做光電的地區,未來還會套疊資圖,確認是否是長期廢耕或棄養的土地,以及盤點是否是領過對地綠色環境給付。
農委會企畫處長莊老達表示,這些遴選範圍會去確認是否長期棄養或廢耕,另外還要扣除對地綠色環境給付,因為有領過補助,就代表有耕種,就會不列入綠能發展區的範圍內。莊強調,農委會的立場沒有改變,綠能發展區不能影響農漁民權益,不影響生態發展,不影響農漁業發展。
經濟部則表示,綠能發展區是由農委會以俗稱「風頭水尾」農作生產條件較差的地區,就土壤已中高鹽化,以及已長期棄養閒置荒廢的魚塭的土地,提供評估設置光電,再由經濟部會同環境保護主管機關的內政部、環保署及負責生態保育的農委會特生中心,排除環境敏感範圍區域,共同嚴謹審定可執行的區位。
經濟部說,綠能發展區主要考量為不影響原有土地的使用原則,並透過低密度的開發,讓土地得到復育休養,後續光電設施移除機制也納入遴選規範,使農地仍可繼續從事農作,不致離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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