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平三法明上路!婦團質疑三法權責難分 衛福部1表看新舊制差別
為回應台灣Me Too事件,立法院去年火速通過性別平等工作法、性騷擾防治法、性別平等教育法,即性平三法修正案,將於明天婦女節正式施行。不過,婦女團體提出,新法對性騷的定義仍不夠精確,且申訴時效、三法適用範圍複雜,恐讓被害人與第一線工作者無所適從。衛福部保護司回應,民眾如遇性騷情況,可直接向警察局求助,由警方介入協助處理,若遇適法性問題也可向113專線詢問。
婦女團體上午舉行記者會,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王玥好提出,性騷法修法後仍以「違反意願」作為性騷定義,建議以「未經同意」取代,才不會讓受害者被質疑「為什麼不明確拒絕」。保護司司長張秀鴛表示,性騷擾事件在實務上難有同意、不同意的情況,且其他性平法律均以「違反意願」為定義,法律間有互相牽引問題,時機到了可再進行修法討論。
婦團也質疑,性平三法之間權責劃分不夠明確,恐會讓申訴民眾及一線社工產生錯亂。張秀鴛表示,以民眾端來說,不會有適法性的問題,如遇到性騷狀況,可直接報警處理,由警方評估該以三法中哪一管道處理,過程也會向當事人回報。此外,為協助民眾釐清性平三法適用疑義,以及遇到性騷擾時該如何維護自身權益,113保護專線並提供相關諮詢服務,民眾有需要可善加運用。
張秀鴛表示,性平三法是否整合,各界已經討論20多年,但「不是不為,是不能」,性平三法法意各有不同,性教法要保護民眾受教權、性工法確保工作權,且即使三法合併,實務執行上,不同仍分屬不同機關業務,權責仍須劃分清楚。
明天上路的性騷擾防治法修法重點,包括簡化申訴流程,把訴願、再訴願的機制,改為申訴後直接由縣市性騷審議會評估,並針對行為人加重處罰,行政罰鍰由15萬提升至60萬,且權勢性騷刑責可加重二分之一,民事賠償則明定法院可判定損害賠償額1至3倍懲罰性賠償金。另也增訂被害人保護專章,提供心理輔導、法律協助、社福資源等服務。
※新舊法完整比較請見:https://www.mohw.gov.tw/cp-2704-7790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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