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事業單位找外部專家 勞動部建職場性騷擾調查人才庫
今年台版me too風暴席捲後,為完善職場性騷擾防治,勞動部修正「性別平等工作法」部分條文。其中,新增建置職場性騷擾調查專業人才庫,協助事業單位、地方政府尋找具職場性擾事件調查能力的公正第三方。勞動部今發布「工作場所性騷擾調查專業人士培訓及專業人才庫建置要點」,規定4類型人員可成勞動部培訓對象,結訓才能納入專業人才庫。
勞動部條平司司長黃維琛說,依性工法第12條第5項,參照性別平等教育法、性騷擾防治法作法,由勞動部負責知能培訓,並建置職場性騷擾調查人才庫,提供各縣市政府、事業單位調查職場性騷申訴案時的專業人才名單。
培訓對象有4種來源管道,第一是中央、縣市政府推薦現任或曾擔任性別平等工作會、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性騷擾防治審議會或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委員;第二是教育部、衛福部性騷擾調查專業人才庫人員;第三是由各縣市政府推薦的專業團體代表;第四是各律師公會推薦律師。
黃維琛說,由於這4類培訓對象各有專長,因此將分別開設不同的核心課程培訓,被納入職場性騷調查的人才除必須要有職場性騷法規知能,也須具備調查策略及技術,還有撰寫調查報告的能力等。待培訓對象取得完訓證明後,才會正式納入勞動部官網的職場性騷擾調查專業人才庫。
要點也明訂,調查專業人士納入人才資料庫起,應至少每5年擔任各級政府辦理的性平相關研習會講師,或參加性平相關課程,否則將被除名,若專業人是有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或其他不適任、不當情形,也會被踢出人才庫。
黃維琛說,要點今天發布即生效,勞動部也將發文給各地方政府、律師公會等,要求在明年1月底前推薦專業人才,後續參加勞動部培訓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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