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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擊黃牛條款上路倉促?文化局難判斷 警方曝:最終裁罰數量不多
立法院先前三讀通過「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修正案,增列打擊黃牛條款,但北市文化局受文化部分案505件,至今卻無開罰紀錄,負責承辦專員坦言,該法上路倉促,很多裁罰標準無法馬上斷定,同仁也沒有相關經驗,會更小心謹慎。過往負責承辦抓黃牛的警官也說,大多是接獲檢舉才會去釣魚,但實際法院有裁罰的案件並不多。
文化局表示,從決定修法到通過的時間很短,中央執行面上和地方政府沒有仔細討論,因此對於構不構成黃牛行為沒辦法明確判斷,從陸續收到500多個案子,有很大一部分是原購票者要轉讓,產生的額外成本,例如:郵資、手續費、周邊商品要一起賣等加價轉售狀況,前期花了很多時間與文化部討論是否違法,也因此才經過刪減至剩餘目前80案。
文化局說明,目前80案會具體調查,包含售票平台、被檢舉人資料等,這些都要向相關單位來索取,也要時間。負責承辦的專員也說,文化局同仁沒有做過這樣調查業務,也沒有因此擴編人力或增加預算,全都要靠自行摸索,因此執行時必須更加謹慎小心。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修法前,民眾若檢舉黃牛出現,則是按造「社會秩序維護法」處理,曾經承辦相關案件的警官表示,過往在抓黃牛,主要是以民眾檢舉為主,接獲報案後,警方會上網釣魚加對方IG、臉書,若真的上鉤者,會視情況約面交當場查獲,並移送法院裁罰。
承辦警官坦言,抓黃牛同常要有明確有圖利事證才會開罰,過去法院裁罰案例其實也不多,若單單只是受續費、車馬費等,多個10、20元,「文創法」修法後包含演唱會、球賽票券都宜到文化局管轄,目前警方主要會遇到的就是交通車票類,但近年車票改採實名制,管制較嚴苛,遇到黃牛案件也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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