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出包發錯函 雇主要求社工薪資回捐恐逍遙法外
衛福部社工司一再重申反對「薪資回捐」,但社工被社福機構要求把部份薪水以各式名目上繳主管或機構的情形卻層出不窮。日前地方工會處理一項薪資回捐案件過程中,竟意外發現衛福部行文地方社政機關的「作業補助要點」出包、誤植為舊版內容,恐導致要求社工回捐薪資的社福團體因此逍遙法外。
在民間社福機構任職的社工人員,薪資多來自政府補助方案。高雄市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秘書長郭志南今表示,衛福部「推展社會福利補助作業要點」在自己與社工界爭取下,2021年版本修正為若地方主管機關發現薪資回捐,可要求社福機構限期改善;2022年又修訂線席改善條文,改為若發生薪資回捐、薪資不足額給付等情況,機構方須停止接受補助一年,若情節重大者則停2至5年;2023年再加上於衛福部官網公告違法機構名稱的條文。
郭志南日前與立委邱顯智、新竹縣議員等人至社會處長辦公室反映一件薪資回捐事件時卻發現,地方與中央認知出現誤差,一查之下才發現,竟是中央發函時出錯。
他表示,新竹市社會處給議員的文件中,卻仍有「限期改善」這幾個字,社會處處長、社工科科長等人,也不斷強調補助要點是依照中央規範,此案也將依照該要點內容處置。因自己熟知要點修正過程,上網一看竟發現衛福部公告補助要點版本是錯誤的舊版,連帶導致發文給地方社政主管機關時,也用了錯誤版本,「出了很大的包,將連帶影響薪資回捐案件的判決。」
經查詢,衛福部於9月22日調整官網補助作業要點內容。邱顯智12日在立院表示,衛福部應徹查今年全台根據錯誤要點所簽訂的社福契約數量,並在臉書指出,辦公室9月22日發文衛福部要求指正錯誤,衛福部9月23日才重新發函縣市政府,將作業補助要點內容改正為若社工薪資回捐屬實,立即停止機構方補助,為期一年。
邱顯智說,今年受補助的機構與社工簽的委託契約,大部分是一月就已簽約,衛福部9月才發現錯誤,「那今年查獲的社工薪資回捐案,到底要怎麼處理?有多少違法機構會因此逃過處罰,繼續領公家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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