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榜不沾黏 鼓吹自費「腹膜外剖腹產」 衛福部:違法
現代人生得愈來愈少,如果要生,產婦就希望能接受最好的待遇。不少診所看準商機,標榜「腹膜外剖腹產」不沾黏、較不痛、少感染,吸引產婦主動要求採取「腹膜外剖腹產」,並收取自費至少2萬元的費用。立委林淑芬以及台灣女人連線理事長黃淑英今踢爆,坊間所有診所向產婦收取腹膜外剖腹產費用,統統違法。衛福部回應,只要符合適應症,所有剖腹產都有健保給付,且如果診所要收取自費,需向地方衛生局核定自費費用,目前並沒有任何縣市政府核定,腹膜外剖腹產自費金額,意指,現行所有要求自費的診所,全數違法,最高可依法開罰50萬。
「如果是為了女性好,倡議腹膜外剖腹產,她沒話說,但偏偏腹膜外剖腹產根本沒有太多好處」黃淑英表示,近期接到太多因為腹膜外剖腹產發生出血意外的案件,後續才得知,原來這些產婦都是「自費」要求腹膜外剖腹產,要價2萬多元不等。
先前有位產婦向黃淑英說,她到台北知名的婦產科產所生產,當初因為診所網站,標榜「腹膜外剖腹產」可以比較不痛,或是防沾粘等,各種優點而受到吸引,那時除了自費腹膜外剖腹產的費用,還是有加碼買防沾粘等醫材,光生一胎前後花了13多萬元。
台灣婦產科醫學會理事長陳思原表示,腹膜內與腹膜外剖腹相比,腹膜內剖腹產的安全性遠高於腹膜外。腹膜內是直接從腹部進去,但畫刀進去時,會遇到腸子,醫師會將腸子剝開後,再打開子宮,將胎兒取出,此時胎兒的頭部離開媽媽的身體空間較大。
腹膜外則是標榜從腸子跟膀胱之間的通道,畫刀進去打開子宮,孩子的頭部出來時,通道遠小於腹膜內,如果小孩的頭太大,媽媽就可能面臨到子宮撕裂傷的風險,傷及一旁的大血管,極可能造成大出血,不管是台大醫院、國泰醫院、馬偕醫院等,近期急診都收到好幾個,從診所轉來,採腹膜外剖腹產大出血的案例,且有愈來愈多的趨勢。
台灣婦產科醫學會秘書長黃建霈表示,腹膜內、腹膜外對於醫師而言都是同一種術式,手術難度相同,但對於產婦而言「風險不同」,站在醫師的角度,腹膜內對於產婦的安全性遠高於腹膜外,且診所標榜的好處,產後恢復快、較不痛、不必進食、少沾黏等,腹膜內也具有同樣的效果,臨床上,除非產婦的腹部,因為先前曾經有發生過嚴重的腸道沾黏,打開腹部時,完全找不到子宮,才可能採取腹膜外剖腹產。
陳思原表示,腹膜內剖腹產就像是走雪山隧道,除非雪隧全塞,不然不會繞道走省道,而產婦發生腹腔內「全塞」,完全打不開的情形,大約是千分之一到百分之一的極低機率。
健保署醫務管理組副組長林右鈞表示,依照健保支付標準,只要經由醫師判定可剖腹產的產婦,健保署會支付院方3萬3476點,如果產婦自行要求要採取腹膜外剖腹產,院方有執行手術,健保署仍會支付費用給院方,點值為1萬5669點,醫院僅能收取中間的差價1萬7807點,只是如果要收自費,無論如何都得向地方衛生局報請核定。
衛福部醫事司簡任技正呂念慈說,經詢問,已確定各縣市衛生局並未核定任何有關腹膜外剖腹產自費費用,因此所有被收取自費腹膜外剖腹產都屬於「違法」。
林右鈞表示,如果產婦因為腹膜外剖腹產被收取自費費用,請持收據到健保署各分區業務組,將會依法查辦,若屬違規,依法會要求診所限期償還產婦腹膜外剖腹產生產費用,如果限期未歸還,將可依醫療法開罰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