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費需再研究 環團批優惠費率「每年給企業240億補助」
外界關注碳費訂定時程,綠色公民行動聯盟今邀集環團、專家學者召開記者會,認為環境部規畫碳費優惠費率又延遲至2025年才開徵,不僅是大開後門給企業,「甚至每年還給企業補助240億元」,呼籲環境部應加速碳費期程、無優惠費率並從500元起徵,2030年增至每噸3000元。
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中心總監趙家緯指出,氣候法推動碳費原因,是基於排放責任及公平原則,但氣候法上路半年,遲未見到環境部依此原則建立碳費制度,卻耗時與企業討論優惠費率的訂定原則,但這個參考英國氣候變遷協議的優惠費率早是老舊政策,環境部不僅不改,甚至「獨步全球」規畫不同企業有不同優惠。
趙家緯說,減量目標及碳費訂定應以科學為本,以IPCC目標為看2030年應達到減碳40%,但國發會訂定2030年減碳目標24%正負1%根本不符合。以中鋼為例,中央訂定2030年減碳22%目標,與國際40%相差甚遠,但台灣目標僅訂定24%,又能如何求中鋼積極減碳。
趙家緯指出,根據美國環保署估算,每噸碳排的外部成本高達190元美金,意味若台灣碳費從每噸300元起徵,僅反映約5%外部成本。台灣製造業的年排碳量約1.24億噸,若碳費只訂300元,與環團訴求的500元有200元落差,「等於是補助業者每年240多億元」。
趙家緯說,若要克服台灣工業減碳拓性及接軌國際碳定價,認為應從每噸500元起徵並逐年增加,2030年達到每噸3000元,才能克服其減碳惰性。
台灣大學社會學系副教授劉仲恩表示,相比總量管制與交易浮動的價格,碳費能給明確價格訊號,讓廠商能根據碳排成本作出相應政策,但優惠費率與碳費簡單明瞭的原則背道而馳,徒增許多成本,且從汙染者付費的根本原則來說,優惠費率根本多此一舉,反補貼了應付出成本的廠商。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研究員林彥廷說,針對碳費訂定,環團提出2點訴求,包含今年底確定碳費起徵費率,加速碳費規畫期程、在無優惠費率前提,碳費每噸500元起徵,並以2030年增加至每噸3000元為目標,逐年調升,以落實世代正義與汙染者付費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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