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相鄰房屋打通設籍 適用一處自宅地價優稅
民眾購買兩戶相鄰房子打通,地價稅率如何計算?稅務機關表示,若相鄰地號的兩棟房屋分別登記為夫、妻名義,房屋經打通使用設籍,可合併認定為一處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撫養親屬,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繳納地價稅者,以一處為限。
例如一名男子持有桃園市房屋一棟,其配偶購入隔壁房屋,並與男子持有房屋打通合併作住家使用,且房屋已由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辦竣戶籍登記,新購入房屋不需再另行遷入戶籍,僅需由新土地所有權人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經稅務局派員實地勘查確實打通使用,兩棟房屋坐落土地可計算為一處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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