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擁相鄰屋打通 可合併認定一處適用自宅地價稅率
常有民眾為增加居住空間,購買兩戶相鄰房子打通,但地價稅率該如何計算,稅務機關表示,若相鄰地號的兩棟房屋分別登記為夫、妻名義,房屋經打通使用設籍,可合併認定為一處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根據土地稅法第17條規定,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撫養親屬,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繳納地價稅者,以一處為限。
例如一名男子持有桃園市楊梅區房屋一棟,其配偶新購入隔壁棟房屋,並與男子持有之房屋打通合併作住家使用,且房屋已由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辦竣戶籍登記,新購入的房屋可不需再另行遷入戶籍,僅需由新土地所有權人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經稅務局派員實地勘查確實打通使用,兩棟房屋坐落土地可計算為一處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不過稅務局提醒,此舉仍需符合都市面積300平方公尺,非都市面積700平方公尺之限制,並且無出租、無營業之規定。稅務局指出,取得新房屋及土地所有權後,仍需於當年度9月22日前向稅務局提出自用住宅用地申請,經核准後,才可於當年度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若逾期申請則自申請的次年適用,民眾須留心。
🏠udn房地產-推薦新聞
▪ 住高雄哪1區最幸福?他力推「高雄正中心」:食衣住行育樂都便利
▪ 年薪百萬…買「中壢二手房」超後悔 他列支出嘆:喘不過氣
▪ 僅差3千元!他不解一堆人不買冷暖空調 這類人曝原因:沒機會開
▪ 真假?冷氣行勸「最好15年就換一台」 網頻點頭曝關鍵:夠本了
▪ 「領頭羊」跛了 北市豪宅5年漲6.9%、新北僅8%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共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