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囤房稅建商寬限期訂兩年 財政部:參考地方經驗及市場狀況
財政部推出囤房稅2.0,建商質疑兩年寬限期過短,賦稅署長宋秀玲今(21)日回應,寬限期是參考地方實施囤房稅經驗,並實際了解市場狀況,多數定價合理的建案在兩年內可賣掉七成,至於寬限期內是否採單一稅率課徵,她表示會再徵詢地方政府意見。
宋秀玲指出,已實施非自住住家差別稅率的地方政府中,對於建商寬限期多數訂在三年,台北市訂在1.5年,財政部折衷取兩年,另也了解市場狀況,訂出來的合理銷售期是有憑有據。
宋秀玲表示,事實上建商手上餘屋並無外界想像那麼多,財政部訂定合理的兩年寬限期,超過兩年後回到一般非自住稅率(2%至4.8%),希望引導建商在兩年內若賣不出去,應評估後續稅負成本,調整定價策略,降價出售。
此外,外界擔憂囤房稅加重成本,是否會造成轉嫁、反而墊高房價?宋秀玲表示,不一定會造成轉嫁,成本轉嫁還是回到買賣雙方議價能力孰高孰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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