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專不法挪用客戶資金!大型民營銀行再遭金管會開罰1200萬元

金管會再因理專挪用客戶款項開罰大型民營銀行1200萬元。本報資料照片
金管會再因理專挪用客戶款項開罰大型民營銀行1200萬元。本報資料照片

金管會今日再度宣布新裁罰,對於國泰世華銀行永和分行理財專員及新生分行行員挪用客戶資金所涉缺失的行政處分,依銀行法第129條第7款規定,裁罰1200萬元。

金管會指出,除了裁罰1200萬元,將依「銀行資本適足性及資本等級管理辦法」第18條第3項規定,要求該行就第二支柱監理審查增加作業風險的相關資本計提,並且以銀行公會的「銀行防範理財專員挪用客戶款項相關內控作業原則」第3條規定,揭露相關個案,並且懲處相關人員,預計將因此增提約47億資本。

去年4月12日針對金融整合前置管理缺失,罰200萬元,去年12月29日,ATM及資訊系統異常,增提作業風險資本,再加上今日宣布的裁罰案,每季計算BIS比率時,都得再增是一次47億的作業風險資本,目前國泰世華銀的自有資本比率為14.91%。

國泰銀行因接獲客戶反映及內部清查,分別發現永和分行前理財專員及新生分行前行員涉挪用客戶款項。該行就理專或其關係戶與客戶間之資金往來監控機制及使用相同IP登入網銀之追蹤監控機制未臻完善,亦未確實督導員工遵守行為準則,金管會認為,國泰未完善建立及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之情事,違反銀行法第45條之1第1項及其授權訂定的金控內控內稽辦法第3條第1項、第8條第1項規定,因此,依銀行法第129條第7款規定核處1,200萬元罰鍰。

國泰世華銀行指出,針對金管會的裁罰,該行將虛心檢討,已在第一時間主動積極處理,且廣泛清查可能受影響的客戶,以確保客戶權益,另外,已解僱該名員工及追究其法律責任,亦對內部作業流程深入檢討,積極強化相關管控措施,且嚴格要求同仁恪遵相關法令及規範,以期防杜類似情事發生。

金管會所裁罰的不法情事,主要在於該行永和分行前理專林員自105年11月至111年12月間,利用客戶信任,取得網銀密碼,並請客戶設定其他客戶或林員關係戶的帳號為約定轉帳帳號;再使用網銀將客戶的外幣資金轉出補貼其他客戶,受影響客戶數6戶,所涉金額約4,698萬元。而接下來,國泰世華銀行清查時又發現新生分行前行員李員於107年趁客戶開立存款戶時私自幫客戶申請網銀功能,取得網銀密碼,而等客戶辦理設定約定轉帳帳號時,一併設定其關係人的帳號,趁機挪用客戶款項至其關係人帳戶,受影響客戶數1戶,所涉金額約50萬元。

金管會之所以給予裁罰,主要原因包括了:

1、未完善建立內部控制制度:

未完善建立理專或其關係戶與客戶間之資金往來監控機制:該行目前對於理專、關係人與經管客戶行內帳戶金流活動之相關監控報表,未包含外幣帳戶交易,未完善建立相關監控機制;未完善建立使用相同IP登入網銀之追蹤監控機制:該行對於理專與客戶於短期間有相同IP及載具登入網銀雖有產出相關報表,惟未進一步了解IP相同之原因或持續追蹤監控,致未能及時發現本案舞弊情事。

2、未確實督導員工遵守行為準則:該行雖於「嚴禁行員與客戶間之相關行為規範」規定,嚴禁行員代客保管、變更、取得客戶密碼、代客執行交易,惟該行未落實督導案關人員遵循該準則規範,致發生舞弊情事。

國泰世華 網銀 金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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