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stco換聯名卡未開卡年費照收 林思銘:金管會有疏失
國泰世華銀行與Costco聯名卡今年8月結束合作,國民黨立委林思銘表示,原持卡人陸續在不確定其真實意願的狀況下,收到新的國泰世華CUBE卡,大多數消者不知道,未開卡一年後仍然要收年費,金管會管理有疏失,應立即修正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保障消費者權益。
林思銘指出,國泰世華銀行與Costco聯名卡發卡數量,高達270萬張,因雙方合約到期終止合作,國泰世華先前以APP簡訊或郵件通知持卡人,將換發CUBE信用卡代替,要求原持卡者在一定期限內,主動通知銀行無須換發新卡,否則都視為同意,消費者已陸續收到新的CUBE卡。
林思銘說,銀行通知方式,不具備法律的送達效力,無法保證所有消費者均充分知曉權益變更內容,有可能未能在銀行規定期限內,表達不同意換卡的意願;很多消費者不知道,收到新卡後,即使主觀認為用不到而未開卡,一年後,銀行照樣會收取1800元年費,屆時必將產生諸多消費糾紛。
林思銘表示,信用卡主管機關為金管會,國泰世華係依照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第39條規定,因聯名卡合作契約終止,依發卡機構與持卡人原申請契約規定換發新卡,進行換卡業務,但條文僅提及應事先以書面或與持卡人約定之電子文件通知持卡人,且持卡人於一定期間未表示異議,得視為同意,這等同讓銀行業者取得強制換卡的霸王條款。
林思銘說,當初消費者申辦Costco聯名卡,主要目的係得以信用卡在賣場進行刷卡消費,如今合作契約解除,後續新卡喪失功能,契約主要權利義務驟變,是否同意換發新卡,應經消費者重新確認,僅傳簡訊或以電子郵件通知即可強行換卡,對消費者顯失公平。
林思銘認為,現行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制定於13年前,不足以維護類似案件中的消費者權益,主管機關金管會應立即檢討修正;金管會應邀集銀行公會與業者共同討論,信用卡未開卡,隔年照收年費的規定,是否合理,以避免引發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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