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氫站經營 有法可管
經濟部能源署近日公告國內首部《加氫站銷售氫燃料經營管理許可辦法》,為加氫站設置提供法源依據,明定各項加氫站經營規範,包括限制加氫站需與學校、醫院等公共場所,保持規定距離;需具備儲氫槽、氫氣處理設備等設施,並遵守各項安全衛生規範。同時也訂出加氫站經營管理申請辦法,開放業者申請。
中油規劃今年底於高雄設置國內首座可移動式加氫站,預計每日供氫量60至80公斤,服務兩台大巴或十輛小客車,氣體製造商聯華林德也打算在台南樹谷工業園區設立示範加氫站。但先前業者曾抱怨,國內無加氫站法規可依循申請,因此能源署依日本經驗訂定此辦法,正式公告後就可受理業者申請。現有加油站要轉型為加氫機,同樣要遵守此辦法,違反者廢除營業許可。
因氫氣高度易燃,如果外洩發生爆炸,將有嚴重公安,因此該辦法針對用地、設備、安全距離、洩漏警報與登記,提出完整規範。
能源署表示,和設加油站不同的是,該辦法最重要是訂了安全距離。加氫站的管理,基本上與加油站、加氣站類似,但考量氫氣外洩衝擊,特別對加氫站、儲氫槽的安全距離做了規範。
該辦法明定,加氫站應具備基本設施包括:儲氫槽(含固定式管束槽車)、氫氣處理設備、流量式加氫機,以及營業站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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