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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部:試辦2模式 先合作再合併
縱使國外已發展出諸多公私併模式,但教育部高教司認為這些都不適用於我國高教環境,現階段建議各校「先合作再合併」,鼓勵各校透過教學研究、行政治理兩種模式試辦公私併。基於國內高教發展趨勢及社會期待,公私併適合由公立大學主導,避免外界懷疑公有資產恐移轉至私人單位。
高教司進一步說,教育部鼓勵試辦的第一種公、私校合作模式是「教研精進模式」,建議合作學校建立跨校合作機制,如推動跨校雙主修、雙聯學位,破除學校間現有組織分界,促進教師、學生、職員間的流動。
第二種模式為「治理創新」。教育部說,此模式開放不同學校建立共同治理與決策機制,讓雙方辦學品質與標準一致,強化實質合作關係。政府持續鼓勵各校提案運作這兩種模式,從中找出適合我國的公私併模式。
高教司也說,教育部已陸續鬆綁既有法律,比如二○○五年修正大學法第七條,開放大專校院由下而上,自主擬訂合併計畫,並提報教育部核定;二○一一年再增修由上而下作業,由教育部擬訂大學合併計畫,提報行政院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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