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讀周報/食物過期不代表壞了 保鮮期只是最佳賞味期限
文/陳韻涵
新聞故事:全球食物浪費議題備受重視,「保鮮期」(best before)這個標示格外受到矚目。
美聯社報導,1970年代以來,製造商利用「保鲜期」標記告知消費者食品的最佳保鮮期,不同於標示於肉類、乳製品包裝上的「保存期限」(use by)註記,「保鲜期」無關安全,只是鼓勵消費者在商品風味最佳的時刻享用。
非營利組織Food Shift經理艾波說:「許多人看到保鲜期,以為壞了、不能吃、扔掉,但它並不代表不能吃或不營養。」
聯合國估計,全球每年生產的食物約有17%被浪費,其中大多數來自家庭。美國剩食組織ReFED則估計,約有35%的可食用食物被丟棄。浪費食物也浪費了食物生產所用到的能源,包括水、土地和勞力,掩埋廢食也會產生更多的溫室氣體逸散。
還能吃的食物被丟掉的原因很多,如賣相不佳。ReFED指出,全美每年約有7%、相當於400萬噸的食物浪費,源自消費者不理解保鲜期。為解決此問題,英國主要連鎖超市已取消袋裝蔬果的「保鲜期」標記,歐盟今年底預料正式廢除「保鲜期」。
部分英國連鎖超市主動鼓勵消費者自行評斷食品的保鮮狀況,莫里斯超市年初起移除自家品牌牛奶的「保存期限」並以「最佳賞味期」取而代之,科浦超市自創品牌的優格也跟進辦理。部分消費者支持不標日期的作法,行銷專員艾莉偏好向小農購買生鮮雜貨,這些食品都沒有標日期,卻往往比超市更新鮮。
美國聯邦法規僅要求嬰兒配方奶粉標記「保存期限」,但對食品「保鲜期」標記並無規範,各製造商遂自行標記它們所認為的「保鲜期」。聯邦食藥局2019年建議製造商利用「最佳賞味期」(best if used by)標示生鮮食品,並以「保存期限」標示易腐敗商品,但因缺乏聯邦政策,各州各行其政,讓食品廠和雜貨商相當困擾。
哈佛大學法學院「食品法律與政策課程」主任艾蜜莉‧萊伯舉例,佛州和內華達州以「銷售日」(sell by)標記有殼類海產和乳製品,亞利桑納州要求蛋要寫「保鲜期」(best by)或「保存期限」。
近期大型雜貨店、食品公司和眾議員出現部分統一賞味期或保存期限標記討論的聲浪,盼藉此減少浪費,沃爾瑪已統一店內商品以「最佳賞味期」和「保存期限」標記。
食品大廠的產業組織「消費者品牌協會」鼓勵會員企業採用這些標記,協會副主席凱蒂‧丹尼斯說:「統一標示能讓企業簡化製造流程並達降價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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