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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教育法修法 私中「小聯考」成焦點
國民教育法暌違六年大修,行政院版修法草案暴增卅九條,下周逐條審查。其中若學校違反常態編班規定,授權地方主管機關督導學校教學正常化的自治法規;但多名立委、教育團體認為,修法仍無解私立國中小聯考、黑心校規、代理教師的問題。教育部表示,尊重立法院最後審查結果。
國民教育法制定施行至今歷經十四次修正,如今因應國教發展需求,將再通盤大修。包含增訂各主管機關得組成國民教育課程及教學輔導團,並定明其任務;增訂校務會議議決事項及各主管機關訂定校務會議的運作原則;增訂教師員額編制得視學生學習節數及教師授課節數配置,以及學校若違反常態編班規定,地方主管機關得訂定補充規定等,共卅九條新規定。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昨天提出兩大修法建議,包括應讓國中小校長比照高中直接遴選;私校小聯考爭議頻傳,有關私校學區畫分、招生規定,除經縣市主管機關核定外,應報教育部備查,多一層監督。此外應取消戶外教育條款,讓戶外教育循課綱機制處理,若直接入法,教學現場恐不斷被「加課」。
朝野立委也各自提出修法版本,多名國民黨籍立委提議將幼兒教育納入國民教育;立委范雲認為院版國教法未解決代理教師和黑心校規問題,因此提案教師員額編制必須逐年調升至合理員額數,並將專任員額控留比例提升至母法,另設罰則;學校違反規定的處理與罰則應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不該全由地方主政。
院版草案也增訂國中小生申訴、再申訴的程序,但須由法定代理人提出。立委張廖萬堅認為,民法限制七歲以下才是無行為能力,現行高中生可以自己提申訴,不該縮限國中小生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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