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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法制局:學童罰寫量應設上限
學童犯錯,罰站與罰寫均是常見處罰,但現行「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僅訂罰站時間上限,罰寫卻沒有,立法院法制局認為,恐讓孩子被囚禁在文字獄中而厭惡學習,應訂處罰上限,或應以適當增加作業取代罰寫。
不過,國民黨立委林奕華認為,重點應在於不要讓處罰遭惡意使用,考量不同年齡可能有不同情形,既然目前學校老師間都有各式教師會或考評機制,應讓校長與教師溝通較好。
國中小學童在校犯錯或成績未達標準、答題錯誤時,教師往往透過罰寫,以求改善或加深印象。但實務上常傳出有學童遭罰寫量過大,影響下課、睡眠或如廁時間。
立院法制局認為,罰寫讓孩子被囚禁在文字獄中,逐漸厭惡學習,最終產生放棄學習的結果;甚至有家長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發起連署,呼籲教育部禁止「學校老師以罰寫的方式來處罰學生成績未達標準與題目答錯」。
法制局表示,罰寫雖不構成體罰,但教師如基於處罰目的,命學童寫作業,而使學童身體客觀上受到痛苦或身心受到侵害者,仍可能構成違法處罰。
法制局建議,現行對罰寫「量」,輔導管教注意事項僅要求應「適當」增加作業或工作,建議參照輔導管教注意事項有關罰站規定(每次不得超過一堂課,每日累計不得超過兩小時),訂定罰寫「量」具體上限,另在名稱與內涵上以「適當增加作業」的管教措施取代「罰寫」處罰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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