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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長遭判刑仍可參加遴選 教團批法規漏洞教部怠惰
澎湖縣外垵國小校長許有志近日被判處有期徒刑,緩刑4年,但澎湖縣政府仍允許其參加校長遴選,並拿出教育部函釋,認為於法有據。此舉引發全台教育產業總工會不滿,今天協同國民黨立委羅廷瑋共同召開記者會,批評教育部行政怠惰,應盡速處理不適任教職人員。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林碩杰、國民黨立委立委羅廷瑋以及新北市教育產業工會理事長吳添寶今天在立院舉行記者會,指出澎湖縣外垵國小校長許有志因校園工程弊案被宣判有期徒刑1年6月,緩刑4年,竟還可鑽現行法規漏洞,繼續參加113學年的國小校長遴選。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指出,澎湖縣政府竟拿出教育部去年11月20日函釋,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及介聘辦法,國中小校長、主任甄選、儲訓等資格取得進行規範,爰取得校長遴選或受聘主任資格者,倘有刑事、懲戒處分或記過以上之行政處分情事,則廢止其資格;;至現職校長、曾任校長者及現職主任、曾任主任者則非適用對象。
林碩杰也於記者會中批評教育部行政怠惰,罔顧去年「國民教育法」修法規定,遲遲不公布「不適任校長」樣態。他表示,這不但是澎湖縣府包庇,教育部也失責,無視國民教育法對校長遴選有明確規定。國民教育法已於112年修正通過,其中明訂公立學校專任教師最近三年有受刑事有罪判決,不得參加校長甄選、儲訓及遴選。
全國教育產業工會表示,國民教育法已於112年修正通過,其中明訂公立學校專任教師最近三年有受刑事有罪判決,不得參加校長甄選、儲訓及遴選。該法去年6月修正公布至今,校長「不適任事實之認定、處理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到現在仍未出來,如果這不是怠惰,那什麼是怠惰?要求教育部應負起責任,盡速處理不適任教職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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