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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警學校不得參與分發安置 教團籲:補助學生交通費
教育部近日預告修正相關辦法,「預警學校」將不得擔任分發學校,避免學生面臨再次分發的狀況。教育團體評析,排除預警學校是可以接受且負責的做法,但勢必會增加學生交通費支出,建議教育部透過退場基金增加補助學生交通費用。
教育部規定,若學校停辦退場,辦理學生分發作業時,除了選定與停辦學校同一級或臨近縣市之同級、系(所)群科學校為原則,另為維護學生就學權益,則不得選定「專案輔導學校」為分發安置學校。
但實務上,儘管分發當下安置學校非專輔學校,卻因少子化出現過幾年仍被列專輔的情況,如109年稻江管理學院為例,當年承接安置學校卻有本月底即將停辦的台首大,以及明年七月停辦的大同技術學院。
為避免二度安置的狀況,教育部近日公告擬修正「專案輔導學校停止全部招生後停辦時仍在校學生分發辦法」第四條,擬將「預警學校」列為不得分發學校。
私校工會副理事長尤榮輝表示,教育部基於維護學生受教權,修改辦法排除預警學校可以接收退場私校受安置學生,是負責任的做法,但也會增加學生交通費支出,建議教育部考慮透過退場基金增加補助學生交通費。
尤榮輝也說,將學生安置到更好的學校有利學習,但對退場私校學生也形成挑戰,建議受安置學生珍惜機會並更加努力學習,而學校也應妥善照顧好安置生,輔導克服困難並順利畢業。
高教工會秘書長陳尚志也認為,禁止安置到預警學校應是對的做法,安置上主要仍以學生狀況和需求為考量,如果學生生活、交通可以負擔,就不應該以「是否和原學校同等級」為理由排除,畢竟教育是要有教無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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