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教評鑑確定不廢但可併這三考評一起辦 大專改這樣辦
特殊教育法正逢十年一次大修,教師團體先前呼籲應廢除特教評鑑,應併同校務評鑑或校長辦學績效考核;家長團體則認為不該廢除。最終經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主管機關每四年至少應辦理一次評鑑,與學校校務評鑑、幼兒園評鑑或校長辦學績效考評,併同辦理為原則。另外,行政減量及指標簡化精神也入法。大專校院特殊教育評鑑,中央主管機關應每四年辦理一次,得以專案評鑑辦理。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繼續審查特殊教育法修正草案,特殊教育評鑑存廢備受各界關注。特教團體認為,特教評鑑類似健康檢查,可讓師生共好;教師團體則認為沒必要,特教評鑑就是看一堆書面資料,更淪為軍備競賽,將造成教師負擔,不如把時間留給學生。
根據行政院版特教法草案第52條,涉及特殊教育評鑑。立委林宜瑾表示,教育部提會版本是寫,主管機關每四年辦一次,或依學校、幼兒園評鑑周期或校長績效考評併同辦理,但「或」應該為「如遇」,增加條文強度,她期待在沒廢除前,用併同辦理來執行,避免評鑑內容疊床架屋。
立委吳思瑤、張廖萬堅則說,大方向希望簡化程序、行政減量,減少特教人員負擔,評鑑目的是希望好的予以獎勵,弱的則協助輔導。另外,高教特教評鑑,建議定時納入四至七年一次的校務評鑑辦理,不該僅是「定期」。
立委王婉諭則要求釋疑,究竟併同辦理是時間在一起,還是指校務評鑑就納入特教特教評鑑。她認為,特教評鑑指標與校務評鑑內容不完全相似,但可在同一年辦理,不該連項目都併同辦理。
最終全案經教委會審議,確立法條內容為「主管機關每四年至少應辦理一次評鑑,與學校校務評鑑、幼兒園評鑑或校長辦學績效考評,併同辦理為原則。」另外,行政減量及指標簡化精神,也確定入法。
大專校院部分,考量現行書面審查不如專業評鑑完備,未來書面評鑑指標、評鑑人員講習皆要優化,將明訂「大專校院特殊教育評鑑,中央主管機關應每四年辦理一次,得以專案評鑑辦理。」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