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學評鑑列教師年終參考依據 教團怒轟:侵害權益
北部一間老牌私立大學去年修正工作獎金核發要點,將學生給予教師的「教學評鑑」列入年終獎金發放依據,大學部教師只要一門課未達三點五分,即減發半個月。教育團體批評,以教學評鑑綁年終甚為罕見,但恐導致教師不敢嚴格指導學生,且評鑑已遭濫用成侵害教師權益的工具,教育部卻規避監理,要求監察院應介入調查。
本報日前報導,不少私立大專校院將招生優劣和教師年終綁定,學校訂定若註冊率未達七成,績效獎金將為零,讓學界痛批,教師為保住獎金,都成了招生業務員。
本報再掌握,北市某老牌私立大學設有「教師教學評量辦法」,其中第六條規定若專、兼任教授大學部課程一門課教學評量未達三點五分、碩博班課程未達三點八分,將進行教學輔導和評估;又該校也設有「工作獎金核發要點」規定核發年終獎金時,若教師一門課教學評鑑未達標則減發半個月獎金;二門未達標則減一個月;三門則不發予年終。
教學評鑑最早於美國實施,但多是作為參考、改進教學用。高教工會組織部主任林柏儀表示,以教學評鑑綁定年終不妥且罕見,在於教職員年終獎金性質接近經常性給予,和表現沒有直接連結;表現優者,則可因升等、彈性薪資等獲得獎勵。
林柏儀談到,學界多有共識,教學評鑑參考和回饋性質居多,而非對教師教學客觀評量的依據,貿然將傾向主觀認知的教學評鑑和教師待遇連結,恐讓認真的教師因某一課程評鑑普通就被減少獎金;再者,也可能使教師過度在意學生滿意度,導致不敢嚴格指導學生,最終無助於提升品質還可能造成反效果。
一名私校教師指出,對不少私校而言教學評鑑形同客戶滿意度調查,校方就怕學生不滿意、想走人。她舉例,保養汽車取車時廠商多會交代,希望顧客滿意度填滿分,不然員工會被扣錢,「也許以後老師也要這樣跟學生說。」
私校工會理事長尤榮輝則表示,過去大學是嚴師出高徒,但教學評鑑將教學扭曲為服務業,在客戶至上原則下,嚴師為避免影響教職只好以客為尊,降低課業要求甚至討好學生。
尤榮輝談到,部分學校濫用評鑑制度,甚至變相成為裁員、扣薪等懲罰手段,在濫用下打擊教師熱忱、侵害教師權利。
尤榮輝說,大學法授權大學自訂評鑑,但亂象叢生下教育部卻仍以自治為由規避監理,讓教學評鑑淪為侵害教師的工具,呼籲監察院應介入調查;也建議教育部檢視各大學評鑑制度並修改大學法導正亂象;若不修法,也應介入改善惡劣的評鑑制度,莫讓評鑑持續戕害高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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