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度電子申報檢核條件修正重點解析
【文.徐俊賢】
每年5月營利事業所得稅,納稅者大多數是網路電子申報,紙本申報已極少人使用。網路電子申報可免除手寫的麻煩,還設有檢核機制,在送出申報前,系統會自動檢查有否填報不合理之處,並顯示錯誤代號,申報者須逐一排除所有錯誤後,才能完成申報。
今(民國 112,以下同)年申報 111 年度營所稅時,電子申報檢核機制亦有所調整,財政部於今年 4 月為此發布修正「營利事業所得稅電子結(決)算及清算申報作業要點」,以下就申報檔案審核條件較重要之修正說明。
錯誤代號0046:填寫簽證會計師姓名
由於中小型事務所可能是由兩三位會計師分攤事務所承接案件,因此事務所同仁可能將簽證會計師資料之欄位,誤填為事務所名稱。若出現錯誤代號 0046,表示該欄位須填寫會計師姓名,不能填寫事務所名稱。
錯誤代號0155:不得勾選「免填所得
基本所稅額申報表註記」
計算當年度課稅所得額時,以全年所得額減去各項免稅所得,常見的減項包括證券交易所得、符合獎勵之免稅所得⋯等,計算課稅所得額及應納稅額(應納稅額減除投資抵減稅額則可求得一般所得稅額)。以紙本申報書為例。其後,依紙本申報書第2頁,課稅所得額加計法令或財政部決定之免稅所得,計算基本所得稅額,與一般所得稅額相較,判斷是否須申報最低稅負。
不過,如果營利事業無前揭免稅所得,即可在申報書第 2 頁上方勾選「本營利事業符合背面附註一所述條件,非本申報表適用對象,免填寫本申報表。」然而,以往此勾選之檢核機制有所疏漏,也就是若營利事業有證券或期貨交易所得,電子申報若誤勾仍可申報,但因勾選電腦會取消申報書第 1 頁 99 欄自動載入第 2 頁證券或期貨交易所得之金額,造成未計算基本所得額,未報繳基本稅額,釀成逃漏稅。
【完整內容請見《會計研究月刊》2023.8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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