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費開徵 碳有價時代來臨

【文.編輯部】

根據歐盟氣候監測機構「哥白尼氣候變遷務 」(The Copernicus Climate Change Service;C3S)日前發布之報導,今(2024)年 1 月全球均溫較工業化前升高了攝氏 1.66 度,是有史以來最暖的 1 月;同時,過去一年的全球平均氣溫(2023 年 1 月至 2024 年 1 月),較工業化前高出攝氏 1.52度,升幅已超過巴黎氣候協定所約定的攝氏1.5 度門檻,情況令人憂心。

淨零排放目標入法 碳費即將開徵

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遷專門委員會(IPCC)2021 年提出建議,全球若要將平均升溫控制在攝氏 1.5 度內,必須於 2030 年減排至少 43%、於 2050 年實現淨零排放。截至去(2023)年底,全球有 151 個國家宣示淨零排放目標時程,我國已於去年公布施行《氣候變遷因應法》,正式將 2050 淨零排放目標納入法規,成為我國氣候治理主要法源,是全球第 18 個將淨零排放目標入法的國家。

《氣候變遷因應法》規範了多元減排工具,其中包括眾所關注的碳定價機制-碳費徵收。「碳定價」是用來抑制排碳以減緩氣候變遷的工具之一,多數國家採用課徵碳稅,我國則採取徵收碳費。「碳稅」與「碳費」的差別在於主管機關不同,所徵得的款項用途不同:碳稅主管機關為財政部,稅款統收統支,用途較為廣泛;碳費主管機關為環境部,須專款專用,依據《氣候變遷因應法》規定,碳費收入主要將作為「溫室氣體管理基金」,並依《溫室氣體管理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4條規定,專款專用於執行溫室氣體減量及氣候變遷調適等9項用途。

我國碳定價推動機制係以徵收碳費為主,輔以自願減量及增量抵換等擴大參與對象。依據環境部規劃,碳費將於今年開徵,明(2025)年繳交,申報繳納時程如圖一。為如期推動碳費徵收,環境部已於去年12月1日訂定發布「碳費費率審議會設置要點」,並於12月底公布「碳費收費辦法草案」,規定年排放量達2.5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的電力業及大型製造業為第一批收費對象,自今年開始,第一批碳費收費對象的溫室氣體年排放量即會被納入計價,正式揭開我國排碳有價時代。

擬訂碳費費率 提供自願減量措施

要徵碳費,那麼,碳費計價的基準從何而來?為「碳費收費辦法草案」中針對碳費計算與排放量扣減之規範,環境部於今年 1 月公開研討會中提出碳費計算公式初步規畫:未來碳費應繳費額 =(直接與間接排放量- 2.5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 CO2e)× 收費費率。而未來碳費起徵門檻也將逐步降低,從年排放量2.5 萬噸降至 1.5 萬噸、至 1 萬噸;同時碳費費率也將設計分級,初始費率適用於今年至明年,2026 年及 2029 年將各有一次費率調升。至於碳費費率,環境部已依據「碳費費率審議會設置要點」於今年 3 月完成相關遴選作業,公布第一屆碳費費率審議會委員名單,並於 3月召開二場碳費費率審議會議,討論我國碳費費率設計。目前包括草案內容、碳費費率、優惠措施等皆仍在蒐集各界意見,尚未定案。

碳定價機制除了碳費徵收外,還包括自願減量與增量抵換,環境部於今年2月發布首批自願減量方法清單,共計13類143項,已公告於「溫室氣體自願減量暨抵換資訊平臺」,提供多元可行的溫室氣體減量措施,企業可參考運用,加大溫室氣體減量成效,亦能減輕未來的碳費負擔。

【完整內容請見《會計研究月刊》2024.4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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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候變遷因應法》規範了多元減排工具,其中包括眾所關注的碳定價機制-碳費徵收。依據環境部規劃,碳費將於今(2024)年開徵,明(2025)年繳交,未來如何配合碳費徵收機制,運用碳權交易提升減排效益,將是政府與企業的一大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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