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遊覽車意外 公路局重罰業者9萬元、吊扣牌照3個月
忠原交通公司KAB-5660號遊覽車昨下午在宜蘭太平山下山途中,行經宜專一線5.3里轉彎處,失控側翻,釀1死、38傷。交通部公路局新竹區監理所指出,業者未對事故駕駛人實施出車前教育訓練,無法規避未善盡管理駕駛人之責,開罰該公司9萬元,並吊扣事故車輛牌照3個月。
公路局新竹區監理所晚間發布聲明指出,今天上午至忠原交通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查核,該公司對本案郭姓駕駛人,並未實施出車前教育訓練,對於發生本次不幸重大交通事故,該公司實無法規避未善盡管理駕駛人之責,新竹區監理所將依違反《公路法》第77條及《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9條未善盡管理責任規定,掣單舉發最高金額9萬元整,並吊扣事故車輛牌照3個月。
另外,目前警方刻正依法調查釐清責任歸屬,該郭姓駕駛人若遭依法開單,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1條第1項第4款規定吊銷其駕駛執照,且3年內不得再考領。
公路局新竹區監理所表示,未來新竹區監理所將依警方判定肇事責任調整該公司遊覽車評鑑等第為不列等,11月份每周實地至業者營業處所查核,並依《公路法》第47條,要求公司1周內完成全數駕駛人山區道路駕駛訓練課程;若公司未完成,將依《公路法》第47條另處,最重可撤銷運輸業營業執照。
另外,後續再視改善成效逐步調整為每月實地查核;將配合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調查事故作業,如發現忠原交通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其他違失,將依規定再行處罰。
公路局新竹區監理所表示,已對該公司肇事車輛其他同型式5輛車,要求公司停止出車,於完成檢修作業,以及召回臨檢後,始得繼續出車營運;其中4輛已完成檢驗,僅1輛車維修中,待維修完成後辦理檢驗。此外,將加強督促運輸業者對所屬職業駕駛人應落實車輛維修保養、出車前檢查及駕駛人山區道路駕駛訓練,以維護行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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