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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超速累犯 記點制漏網之魚
國道三號遊覽車車禍釀四死,肇事駕駛陳文貴自二○一五年起,十次違規紀錄,九次為超速,且分布在不同年分,外界質疑,現行法令規定,一年內累計違規記十二點吊扣駕照兩個月,像陳文貴這種多年來累計超速違規,恐成「漏網之魚」,無法透過記點制度提前防範憾事發生。
交通部公路局監理組長魏武盛指出,針對營業駕駛人規範,除了既有的教育訓練回訓及體檢加嚴,自六月卅日起,違規記點展延並加重處分,另增設「逕行舉發」歸責規定。
違規記點方面,除記點期間從半年延至一年,另針對營業車駕駛人再加記一點。至於加重處分,魏武盛舉例,「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修法後,如在高速公路超速或低於限速、未保持安全距離、未依規定變換車道等違規行為,普通駕駛人記二點、職業駕駛人駕駛營業車輛則記三點。
魏武盛說,就實務觀察,對營業駕駛人來說,違規記點比罰錢還嚴重,因只要累計十二點,吊扣駕駛執照二個月,等於剝奪兩個月工作權利,記點應更有嚇阻效果。
新規增設「逕行舉發」歸責規定,若駕駛人違規遭照相取締,經舉發後,車主(營業公司)依法要告知誰是肇事駕駛人,才能對其究責,進而履行強制記點規定。
公路局台北市區監理所昨也赴陳文貴所屬的健全通運公司查核,認為健全通運公司未能提供有將陳文貴超速駕駛違規行為列為高風險輔導關懷對象、進行加強教育訓練與輔導佐證資料,無法規避未善盡管理駕駛人之責,依違反「公路法」及「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開罰最高金額九萬元,並吊扣事故車輛牌照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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