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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師生戀 情節最重終身解聘
行政院通過性平三法修正草案,有關校園性平爭議,明定未來校長或教職員工在校園違反專業倫理關係,利用師生權勢關係發展「師生戀」,情節嚴重者,性平會可終身解聘。
教育部表示,性別平等教育法針對校園性平事件,原本僅定義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這次修法明確定義「校園性別事件」,包含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並增訂納入「校長或教職員工違反與性或性別有關之專業倫理行為」。
教育部次長林騰蛟昨在行政院會後記者會表示,這部分指校長或教職員在執行教學、指導、訓練、評鑑、管理、輔導學生,或提供學生工作機會時,在性與性別有關的人際互動上,發展有違專業倫理的關係,也就是利用師生權勢關係而發展出違反專業倫理的關係,「比如過去俗稱的師生戀」。
林騰蛟說,這次教育部把「違反專業倫理」提升到性平法的法律位階規範,未來修法通過後,包含教師法或施行細則規定會同步修改,若嚴重違反教師專業倫理、情節重大者,性平會可直接做出最重終身解聘的懲處;現行規範則是經性平會調查後,由教評會處理。
行政院政務委員羅秉成說,性平三法修正案聚焦在性騷事件,違反校園專業倫理是指廣義校園性平事件,類型包括性霸凌等,「性平法」規範類型和處理對象,與性工法、性騷法較為不同,違反專業倫理的校園性平事件本來有一定做法,因此希望利用這次修法拉高到法律位階。
另外,近期演藝圈也爆發多起性平事件,演藝圈權勢性騷如何認定?羅秉成說,要看個案,例如同公司資深藝人被指定要照顧新進藝人,就有機會構成權勢關係,若兩人分屬不同經紀公司,也無監督、照護義務,這種情況就屬一般性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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