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通過權勢性騷擾最重罰百萬關三年 最快8月上路

行政院13日通過「性平三法」修正草案。其中在加重懲罰部分,行政罰新增最高負責人(如雇主)為行為人時最高可罰100萬元;民事上對於權勢者、雇主加重賠償,最高達五倍;刑事部分,新增利用權勢犯性騷擾罪者,加重其刑2分之1,最高可關3年。可先行的部分最快預計8月上路,相關子法則於明年3月8日實施。

行政院長陳建仁表示,這段時間以來,不斷有性騷擾被害人揭露過去受暴的經歷,遍及各行各業,令我感到非常痛心與不捨,而對於這些性騷擾事件,政府責無旁貸應當立即有所反應。他也感謝政委羅秉成在短短不到1個月的時間,帶領各部會緊鑼密鼓進行意見徵詢及法律調合整理,共召開超過70次會議,力求以最快速、以最嚴謹的態度,完成法制作業。

陳建仁說,今天提出「邁向性騷擾防治新世紀」報告、「性騷擾防治法」、「性別工作平等法」及「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正草案,以被害人保護為中心,目標為強化「有效」打擊加害人的裁罰處置、完備「友善」被害人的權益保障及服務、建立專業「可信賴」的性騷擾防治制度,並採跨領域、跨專業、跨部會之聯防方式,齊力架構有效、友善、可信賴之防治網絡,邁向性騷擾防治的新世紀。

陳建仁也說,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衛生福利部、勞動部及教育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爭取早日完成修法程序,並積極準備新法上路的各項工作。特別是剛才提到的各項配套措施,務必要在法定開始實施時間前,都能跟企業、學校以及相關的政府機關做最好的教育宣導,以及設立相關的委員會,讓我們確保性騷擾防治可以得到落實,確保民眾生活平安,讓性騷擾都可以得到有效的控制。

在「性別平等工作法」方面,勞動部指出,為有效懲治最高負責人為性騷擾行為,如經認定有性騷擾行為,處1萬至100萬罰鍰,軍、公、教最高負責人亦適用。對於利用權勢進行性騷擾的行為人,被害人得請求損害額最高可至五倍懲罰性賠償金,使其獲得實質補償。

「性別平等教育法」部分,教育部表示,為保護學生權益,加嚴行為人處置措施,增訂行為人為學校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學生因校園性別事件事件受有損害者,行為人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法院得因被害人請求,依侵害情節,行為人為教職員工,酌定損害額一倍至三倍之懲罰性賠償金;行為人為校長,得酌定損害額三倍至五倍懲罰性賠償金。

在「性騷擾防治法」部分,衛福部表示,希望透過本次立法,從有效、友善、可信賴三大面向切入,有效方面,修法將嚴懲並遏止權勢性騷擾,包括,提高性騷擾行政及刑事責任,並增訂民事責任損害額一倍至三倍賠償金。

懲罰性賠償部分,透過權勢性騷擾者除得面對被害者求償,也將面臨1至5倍的懲罰性賠償;行政罰部分,可處以新台幣1萬元至100萬元的行政罰鍰;刑事部分則規範,利用權勢犯性騷擾罪者將加重其刑1/2,最重達3年。

性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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