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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春鶯案/海基會:喪失陸戶籍才得領我身分證
民眾黨擬在不分區立委名單中提名已取得我國籍的陸配徐春鶯,由於她被指還具大陸「國籍」等原因,引起爭議。海基會昨天表示,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等法規,海基會文書驗證是處理喪失原籍證明公證書的部分,亦即並沒有涉及大陸國籍問題。
海基會副秘書長蔡孟君昨天下午在例行背景說明會中,就陸配要放棄大陸國籍的程序回應表示,陸配長期居留後依法聲請定居,要提出喪失原籍證明公證書。
目前我方法規僅規定,陸配取得中華民國身分證的前提是要喪失大陸原籍,也就是戶籍;因兩岸關係特殊性以及我方並沒有承認大陸政府主權,我方法規體系未針對台灣地區人民持有大陸「國籍」議題做出具體規範,亦無專門設立處理喪失大陸國籍的機構,才有這次徐春鶯相關爭議。
據「兩岸條例」與「施行細則」,法規僅提到「台灣地區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針對在台灣原有戶籍之大陸地區人民申請回復台灣地區人民身分,需「註銷大陸地區戶籍或放棄持用大陸地區護照相關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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