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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者:立院應監督 讓大法官被提名人受檢視
總統府昨公布四位大法官人選,學者認為立法院應發揮審查監督責任,讓被提名人完整受到檢視,而非過水、打迷糊仗。
有律師指出,大法官應該獨立行使職權,不能淪於意識形態,依年金改革、萊豬、黨產條例等釋憲結果來看,他對未來憲法判決感到悲觀。
文化大學法律系教授李復甸指出,大法官由總統提名任命具高度政治性,世界各國皆同,但他國對於被提名人會「自我節制」,舉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為例,總統會依被提名人對於墮胎、持有槍械等議題看法,區分法律見解傾向保守或自由主義,以此作為提名原則,盡量維持保守、自由間平衡,與總統政治立場關聯性低。
對於十五位大法官均由蔡英文總統提名,有律師認為,大法官不宜全由一位總統提名,美國大法官為終生職,不會同時出缺,也可避免由單一總統完全主導;台灣目前問題大,但難以處理,除非修憲或當權者限制自身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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