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黃單爭議 公安與私權拔河
花蓮大震震出紅單及黃單建築物達百餘件,這些紅黃單建築該拆除還是補強?資訊是否應該公布?事涉公共安全及住戶權益,應該有明確方向。
建築物紅、黃單主要依據「災害後危險建築物緊急評估辦法」第六條規定判定張貼,緊急評估人員(建築師及技師)會根據緊急評估表作成緊急評估結果,再由政府以書面通知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
紅、黃單判定主要根據評估表以目視方式評估,類似緊急災害後的建物危險程度快篩,避免人員於震災後進入有倒塌危險的建築物。紅、黃單建築物並非耐震能力快篩,只是建築物被震出目視可及之外傷。依評估辦法規定,須於一定期限內辦理建築物修繕、補強或拆除,也應檢具相關文件,於報請政府同意後解除危險標誌。
二○一八年花蓮天王星大樓即因為外牆損壞被貼黃單,當外牆修復時卻未實施耐震能力評估與補強,但這非屬原來黃單所能管轄之範疇,因而撤單,結果本次大震應聲倒塌。民眾觀感落差處在於,黃單因地震而起,卻在修繕補強撤單後又於下次大震倒塌,顯然評估辦法仍有需加強之處。建議應於撤單公文加註「耐震能力仍待確認」,以提醒民眾及購屋者權益。
紅、黃單的第二個矛盾是該資訊是否應公布?政府如何面對公布後對房價的影響?事實上,民眾是購買政府頒發使用執照的房子,該房屋有耐震瑕疵或已發生過震損、未修繕補強前,政府本來就有義務公布,才能確保市場上交易的房屋揭露正確資訊。況且大震後紅、黃單張貼於建築物主要出入口及損害區域適當位置,未經政府許可前也不能撤除,找不出不能公布的理由;至少一定期限內未修繕補強就應公布。
第三個矛盾是當紅、黃單作成結果後,當和住戶觀感不一致,或擔心房價下跌,紅轉黃或是直接銷黃單的需求雜音便會出現。從九二一美麗殿社區「樓下全倒、樓上半倒」案例,到本次大震屢見不鮮;甚至同一張建照與使用同一個地下室,但地面層不同棟的房屋,有的貼黃單、有的卻未貼黃單的情況也在本次地震發現。目視快篩本來就會有評估差異,震後損壞一定要進行修繕補強才是正解。
大多數震損房屋,當初都領有政府發給之使用執照。最新消息顯示桃園市政府提出「震後修繕特別計畫」,只要被判定為紅、黃單案即可補助修繕費用,這能讓震後紅、黃單爭議與誤解快速弭平;民眾若在短時間內得到政府補助承諾,就沒理由過度爭論紅黃單,或煩惱補強費用及對房價影響。
與地震共存是台灣島的宿命,端視政府能否由專業角度,確保公共安全及全民不動產權益,以面對不可預測的大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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