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關鍵清單勿成絆腳石
為防範國家核心關鍵技術外流,國科會公告了涵蓋國防科技、太空、農業、半導體、資通安全廿二項的國家核心關鍵技術清單;國科會表示這只是第一波清單,預計將會有第二波。關鍵技術清單的設置與增列,是為了保護我產業發展與經濟安全,但要如何避免其可能的負面效應?應有更多討論。
由於美國加大對大陸的科技封鎖力度,因而大陸透過挖角等方式,間接取得包括台灣在內的海外企業關鍵技術時有所聞。在各界呼籲下,近年來政府透過反滲透法、國安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實施與修訂,建構所謂的民主防衛機制,以避免台灣核心關鍵技術流向境外和大陸。
事實上,美、日、韓等先進國家,近年來都透過加強修法,保護戰略產業與關鍵技術;因此,我企業界對政府基於安全及維護產業發展而加強關鍵技術保護,多表示肯定。但在兩岸經貿仍有相當程度的鏈結、兩岸產業更是存在許多層面合作的前提下,企業界對後續關鍵技術人員赴陸的規範,仍存在一些討論的空間。
依新修訂的兩岸條例,受政府委託、補助或出資達一定基準從事涉及國家核心關鍵技術業務之個人或法人、團體、其他機構之成員;受委託、補助、出資終止或離職未滿三年者,需經政府核可才能赴陸。台灣企業接受政府委託或承接標案,或者是與台灣機構法人合作,隨著關鍵技術清單的增加,其業務或多或少都可能與關鍵技術相關;若企業工作者被列為關鍵技術人員,依法必須列入管制,其造成的影響,就是台商企業幹部原來正常的跨境調動受到很大限制。
換言之,台商企業幹部必須經過審查後才能赴陸;此舉不但不符合商業常態,且極大限制了企業彈性運作空間。倘若政府從嚴落實此法令,對企業來說,只能減少或避免與政府及相關法人的合作。
此外,不只是企業,台灣的法人、智庫,幾乎都有承接政府專案或接受政府補助;若這些法人、智庫研究的項目被列為關鍵技術,相關人員赴陸則必須受到管制。雖然目前仍未聽聞政府限制這些法人、智庫人員赴陸,但有些法人為避免踩到紅線,自訂內規要內部人員盡量避免赴陸;此舉形同削減台灣對大陸產業經濟的研究能量,無論是從經濟或國家安全角度來看,實非台灣之福。
政府管制關鍵技術,目標是保護產業發展及經濟安全;但若配套不夠周延或執行偏差,則容易導致窒礙難行,甚至治絲益棼。眾所周知,此次台灣管制關鍵技術,是基於防弊而劍指大陸;然而面對大陸,台灣除了圍堵之外,是否能夠有更積極的思維與自信,建構有利兩岸共存共榮的制度?
從辯證的觀點來看,兩岸有序的交流甚至合作,不但為台灣的產業帶來選擇與機會,更有利台灣的安全保障。因此,如何避免立意良善的關鍵技術清單設置,成為台灣發展及安全的絆腳石,需要產官學跨界的更多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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