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管借名 落實居住正義
有政治人物與網紅發起「居住正義與司法正義大遊行」。在台灣,房價與司法是苦惱民間百姓的兩大萬年議題,單純訴諸政治動員真能有所改善?而執政黨為了明年總統選情考量,行政院在七月六日通過房屋稅差別稅率二.○方案,針對非自住房屋調高囤房稅。
但囤房稅只能向不動產登記名義人課徵,有錢人往往可以利用「借名登記」隱藏資產,使得政府打房力道有所折扣。如果立法嚴格管理「借名登記」,就可以讓不動產市場資訊更透明化、增加政府稅收,實質改善居住正義且減少司法資源浪費。
歷來民眾為了規避課稅、申購國宅、首購貸款優惠、負債脫產等等動機,常會將不動產登記在家人親友名下,導致產權登記出現表裡不一、名實不副之現象。以往台灣法院常用「脫法行為」、「違反公序良俗」等理由不承認借名登記契約,但是近年來法院傾向於適用「契約自由原則」,承認借名登記契約的合法性,使許多投機性資產配置受到司法保障。
對於有錢人來說,不動產借名登記可以在名義上減少持有房地產數量,不利政府掌握個人資產真實狀況與課稅。個人利用借名登記卻可使囤房成本降低,利用契約關係實質掌控房地產收益處分。
至於對法院來說,借名登記是常見的民事訴訟糾紛,需要耗費司法人力資源事後處理爛攤子。例如,出名人或借名人死亡引發家屬爭奪遺產,或出名人私下轉讓不動產引發交易爭執,又或借名人企圖索回財產引發糾紛等等。今年二月間,香港名媛因房屋借名登記糾紛慘遭殺害,就是一個血淋淋的案例。
當前台灣司法,借名登記訴訟勝敗的關鍵,在於必須舉證有借名登記契約存在。因此,如果立法規定不動產借名登記契約須經公證才有效力,且須繳納契稅;而土地稅、房屋稅應該歸由實質上控制不動產的借名人負擔,則大量累積財富者就不能濫用借名登記享受利益,卻規避應有的社會責任。
借名登記契約的社會弊端其實既深又廣,但以往法律專業人士只視為私人民事糾紛,忽略了借名登記對於居住正義、課稅正義的嚴重扭曲,也沒有從減少訟源的角度思考立法政策介入。本文建議的改革方案在立法技術上並不困難,只要在民法、土地稅法、房屋稅條例、契稅條例增修借名登記條款,就可以實質改善社會正義、減少司法糾紛。就看台灣政治人物是否有誠意改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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