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盼回溯7月實施囤房稅挨批沒法學素養 新北市府:已有前例
新北囤房稅修正草案在上屆議會未決議,新北市財政局希望8月臨時會通過徵,可回溯7月1日實施囤房稅,遭新北市議會民進黨團批評「不懂法治素養」,因為政治考量在睜眼說瞎話。財政局今晚發新聞稿反擊,說新北不是第一個溯及既往法條的縣市,台北市過去已經實施過。
財政局表示,新北市囤房稅修正草案於上屆議會未議決,草案因屆期不續審,已落後桃園市、台中市、台南市及高雄市1年。為避免實行日期落後其他直轄市過久,且接下來議會8月份召開臨時會,距7月僅間隔1個月,故該修正案審議時,將爭取議會支持溯及既往,從今年7月1日施行新北市囤房稅。
財政局表示,房屋稅課徵期間為前一年7月1日起至當年度6月30日止,為配合稽徵作業減少徵納雙方爭議,新北市本次提出的囤房稅修正草案第3條明定,議會審議通過後是從某年之7月1日施行,故若能獲得議會支持,即可自今年7月起施行。
財政局說明,過去台北市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於2014年送請台北市議會審議時,是在2014年10月9日始審議通過,並溯及既往,從2014年7月1日施行,已有前例可循。
市府官員表示,中央修法一定支持,法規確定新北就會跟進。中央若要落實居住正義,可以像反避稅條款(CFC)一樣再積極一點;現在房屋評定現值與市場價差仍大,囤房稅其實中央可以做得更好。
陳榮貴說,其二,現在房屋評定現值與市場價差仍大,也可參考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公布房屋工程造價,做為中央房屋評定現值修正法規依據,因此囤房稅其實中央可以再做的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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