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法日本 改革性平機制
近來政壇接連傳出性騷事件,就連總統府資政也涉嫌其中,引起輿論一片譁然。面對持續延燒的性騷風暴,蔡總統再次出面道歉,並表示:「我們要共同塑造一個更安全、友善的社會。」因此提出三大改革性平機制方案。
首先,有關參酌國際做法,訂定性騷樣態指引,以作為性平準則及性平教育的參考機制方案,應可借鏡鄰國日本政府的施政經驗。依據日本內閣府男女共同參政局二○二一年三月公布的調查報告,顯示九九四名參與政治選舉活動者,全體有四十二點三%(其中,男性占卅二點五%、女性占五十七點六%)表示曾經遭受後援會、黨工、議員等人士的性騷或職權霸凌紀錄。
因應日趨嚴重的性騷及職場霸凌問題,日本政府提出相關對策法案,針對六大典型性騷或職場霸凌行為態樣,列為預防管理的重點項目:一、身體的攻擊(非正常肢體碰觸、暴力);二、精神的攻擊(脅迫、嘲諷、侮辱、低俗言語或咆哮);三、阻絕人際關係(隔離、疏遠或無視);四、過度要求(強迫完成顯然不需要或不可能實現的業務);五、過低要求(不合理的分配不符合其能力或經驗程度的低階業務,或不分配給工作);六、侵害隱私(過度干涉個人隱私事項)。
其次,檢討我國現行性平申訴機制實用性方案,日本對策法案進一步指出,調查職場有無性騷或霸凌行為,通常得以三項跡象指標觀察:當事人間存在階級權力優劣勢關係、被害人承擔過度且不合理的業務工作量、非友善的勞動就業環境。雇主等職場單位負責人,察覺有性騷或霸凌行為跡象指標時,負有即時啟動確認事實及行為人的管理措施,同時應積極接受當事人諮商或申訴等義務。
至於跨部會進行性平法規總檢討方案,日本相關對策法案廣泛涵蓋「男女雇用機會平等法」、「育嬰、照護留職停薪法」、「勞動施政綜合推進法」等法律領域,強化規範重點項目:一、明確規定國家、雇主及勞動者等單位,各應防範職場性騷及霸凌行為之權責義務;二、降低請求諮商或申訴的顧忌心理因素,禁止事後對當事人有不利益處置;三、自家企業員工遭受其他企業人員性騷或霸凌行為,自家雇主應提供必要的協助調查;四、職場內部委員會議調查事實或進行調解程序,應當徵詢其他同僚人員證詞或意見,擴大會議參與對象。
改善我國性平職場工作環境,除效法日本制定完備的性平法案外,重點還要政府相關部門通力合作建構職場安全防護網,並須要求勞雇全體職場人員確實遵循法令規範;否則,徒法不足以為政,我們不能保證可否接得住下一位職場性騷或霸凌的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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