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平戰轉換 警校生受軍訓
因應兩岸情勢極度緊張,政府為保護重要關鍵基礎設施,研擬擴編保二總隊並接受軍事訓練,由國防部教授城鎮戰鬥及各式兵器操作技能,結訓後再由種子教官訓練更多員警,以備平戰轉換。卻引發軍警不分,保二總隊將變為「第二陸軍」之激烈議評。
在法律定位上,依據《國防法》第二條:中華民國之國防,以發揮整體國力,建立國防武力,協助災害防救,達成保衛國家與人民安全及維護世界和平之目的。《警察法》第二條則規定:警察任務為依法維持公共秩序,保護社會安全,防止一切危害,促進人民福利。軍人對外、警察對內,二者職責看似雖異,唯保護中華民國存立、捍衛國家法益,則無二致。
以法制史而言,警察大學學生在民國九十一年以前,皆須與國防醫學院學生於陸軍官校參加三軍十一校入伍訓,警專學生於入學前亦須於各軍事基地接受三個月入伍訓,官警兩校學生畢業後亦須再接受憲兵分科教育,警大生以預備軍官,警專生以預備士官列冊後管,歷任警政署長直到第五任莊亨岱前,均由資深軍方將領出任。在外國立法例上,一九四九年哥斯大黎加修改憲法禁止設立軍隊,以警察和國民警衛隊負責執法與維持治安,東鄰日本二戰後於憲法第九條廢除軍隊,亦係以警察及自衛隊負責國內治安維持與守衛國土,軍警關係之密切,「就如同杯中之水一樣不可分離」。
誠然如部分有識者指出,目前警察勤務已極其沉重,且眼下國內詐欺集團肆意橫行,若再將警力移撥接受軍事訓練,恐對治安雪上加霜。可行之道,應修正現行《替代役實施條例》,讓警大警專畢業生除消防系外,比照一般役男赴各軍事單位接受三周軍事訓練,熟悉各種步槍、投擲手榴彈等基礎戰技,由於兩校學生在校已接受過兩年、四年完整警技及手槍等射擊訓練,相信會比一般未受軍事教育的普通大學畢業生有更為優異表現,三周軍事訓練結束後若通過特考,即繼續擔任警官維護社會安全。如此既可讓警大、警專畢業生有基礎軍事技能以備非常時局,又不會影響到國內治安能量,毋寧是最實際可行的辦法。
基於兩岸情勢空前緊張,外有共軍機艦擾台,國內詐欺集團又氣焰囂張,值此國家危難之際,希望軍、警各方均捐棄成見,攜手合作為捍衛中華民國台灣而努力,則國之大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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