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大自貿港為試點 大陸允許合規的資金自由匯入出
大陸國務院日前以上海、廣東、天津、福建、北京自由貿易試驗區和海南自由貿易港等六大地區做為試點,發布《關於在有條件的自由貿易試驗區和自由貿易港試點對接國際高標準推進制度型開放的若干措施》,允許部分地區台商真實合規、與外國投資者投資相關的所有轉移可自由匯入、匯出且無遲延。
國務院重申試點地區應允許真實合規的、與外國投資者投資相關的所有轉移可自由匯入、匯出且無遲延。此類轉移包括:資本出資;利潤、股息、利息、資本收益、特許權使用費、管理費、技術指導費和其他費用;全部或部分出售投資所得、全部或部分清算投資所得;根據包括貸款協議在內的合同所支付的款項;依法獲得的補償或賠償;因爭議解決產生的款項。
大陸在2020年1月1日實施外商投資法,以及其實施條例也有明確的規定,外國投資者在大陸境內的出資、利潤、資本收益、資產處置所得、取得的知識產權許可使用費、依法獲得的補償或者賠償、清算所得等,可以依法以人民幣或者外匯自由匯入、匯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法對幣種、數額以及匯入、匯出的頻次等進行限制。外商投資企業的外籍職工和港澳臺職工的工資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可以依法自由匯出。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兩岸商務與稅務服務會計師林瑩甄指出,本次國務院以六個試點地區做為對接國際開放措施的試點,對於優化營商環境,允許真實合規的資金自由匯入、匯出,做出了政策方向的宣示。對於台商真實合規的資金,以往在大陸存在不明原因無法自由匯入、匯出,造成僵固的資金運用,將有機會進一步改善。
林瑩甄提醒,雖然大陸真實合規的資金自由匯入、匯出己明顯存在優化的受理情形,但是台商提出正式個案申請前,進行可行性實地評估是很重要的環節。以大陸減資為例,由於前期程序屬於企業自主環節,大陸公司股東決定後可以直接進行債權人公告,但因未進行前期可行性評估,逕自操作自主環節及相關程序後,最後才發現仍無法將減資款順利匯出。因此,企業進行大陸資金彈性規劃時,仍需謹慎因應,以順利將資金自由流動。
林瑩甄指出,從此次國務院以六個自貿區(港)對接國際進行開放試點,再加上大陸各地合法的招商政策,集團企業進行全球產業鏈調整的同時,對於大陸發展可能的區域總部及選址優惠,在考慮大陸消費市場及營商環境優化的發展下,為集團企業在全球市場布局不可或缺的一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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