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多輛豪車變賣得手500萬元 上海男子逃至泰國被押回、判刑13年
上海一馬姓男子2021年涉嫌先後租來勞斯萊斯、蘭博基尼、法拉利,然後轉手將車抵押、轉賣變現,非法獲利500餘萬元後,出境逃至泰國,今年3月,被泰國警方抓獲,隨後被押解回上海。近日,馬男被上海市虹口區人民檢察院依合約詐騙案提起公訴,法院經審理後判處其有期徒刑13年,併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
上海法制報報導,2021年11月,馬男透過網路上的租車服務廣告認識了某租車公司老闆戚先生。「當天他就向我租賃車輛,直至案發前,我們一直有租賃業務往來。」由於長期在該公司租車,馬男給戚先生留下了「信譽不錯」的印象。
2022年3月,馬男與租車公司簽訂汽車租賃合同,以租賃的方式從該公司騙得1輛價值480萬元的勞斯萊斯古斯特,隨後以280餘萬元的價格先後抵押、轉賣給某典當公司和吳先生;同年7月,他又如法炮制,以同樣的手法從該公司騙得1輛價值320餘萬元的蘭博基尼,隨即以15萬元、220餘萬元的價格先後抵押、轉賣給陸先生、吳先生;同年8月,馬男再一次以同樣手法從租車公司騙得1輛價值280餘萬元的法拉利,後以100萬元的價格抵押給鄭先生,並實得60萬元。
2022年9月,騙到錢的馬男出境逃至泰國,後來因簽證問題,去過一趟寮國後又返回泰國,幾個月後,滯留在了泰國。
近年來,公安部在全國部署開展追捕在逃境外經濟犯罪嫌疑人專項行動,代號「獵狐」。馬男係公安部「獵狐」行動緝捕歸案的境外逃犯。
今年3月,馬男在其泰國居住的公寓內被泰國當地警方抓獲,隨後被押解回上海,隔天由虹口公安分局逮捕。到案後,馬男如實供述了上述事實。
虹口檢察院審查認為,馬男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約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合約詐欺罪。
到案後,馬男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並自願認罪認罰,依法可從輕處罰。法院審理作出如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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