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賭場大亨「洗米華」甩詐騙罪 二審仍判囚18年
澳門中級法院19日裁定「洗米華」周焯華等人詐騙罪不成立,毋須支付巨額賠償金;但改判加重清洗黑錢罪罪成,仍然維持18年刑期處罰。法庭判處周焯華及多名嫌犯以連帶方式向澳門政府支付相關非法收益的總和,金額約255億(港元,下同,約32.58億美元),較之前兩倍。
香港01報導,拍賣 成交價被控涉嫌創立及指揮犯罪集團、清洗黑錢及非法賭博等共289項罪名,澳門法院今年1月18日裁定周焯華創立及領導犯罪集團、不法經營賭博等合共162項罪名成立,判監18年。法院同時判處太陽城犯罪集團成員,向政府賠償逾65億元,並須向六間博企合共賠償21.43億元。周焯華等人在2月提出上訴,檢察院也不服判決提出上訴。
據報導,澳門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20日晚上公布中級法院刑事合議庭裁定,各被判嫌犯仍可就上述裁定向終審法院提起上訴。
報導稱,法院裁定第一嫌犯周焯華針對經濟擔保和預防性假扣押的上訴理由不成立,並以局部有別於原審法庭的理由,維持原審法庭於2023年4月13日命令第一嫌犯周焯華提供不少於65億港元的經濟擔保和對檢察院在報告書中所列的銀行帳戶、第一嫌犯周焯華和Sawalana Limited在英國倫敦持有的不動產進行預防性假扣押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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