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罰太重…農民宰豬賣3千元挨罰21萬元 網友反應兩極
大陸浙江台州一農民去年出售自宰豬肉收入人民幣700元(約新台幣3000元),後因違反「生豬屠宰管理條例」被罰款5萬元(約新台幣21萬元)。其妻表示,丈夫因車禍致殘,這一筆罰款家庭實在承受不起,幸虧有法律援助律師幫忙,罰款降為5000元(約新台幣2萬元)。
綜合媒體報導,去年端午,涉案農民宰殺了一頭飼養生豬,豬肉分送給親友後還有剩餘,便由他妻子拿到村口售賣,共賣出15.625公斤,收款700元(約新台幣3000元)。當地執法人員判定這是非法售賣行為,當場扣押了剩餘的30.65公斤豬肉及切割刀具兩把,後經調查,對農民開罰5萬元(約新台幣21萬元)。
來源:YouTube
據「生豬屠宰管理條例」,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定點不得從事生豬屠宰活動,違者由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責令關閉,沒收生豬、生豬產品、屠宰工具和設備及違法所得。
事後,他們找到法律援助。律師主張,該農民是初次出售自宰豬肉,數量不多且未造成社會危害;且農民因車禍致殘,夫妻倆以務農為生,家庭經濟困難。
律師指出,該處罰援引的法律依據沒有錯,但執法人員機械地按照罰則執法,違背行政處罰法「過罰相當」原則,「此案罰5萬元(約新台幣21萬元),明顯不合理」。
最終,經仙居縣人民法院組織行政調解,執法部門綜合考量當事人情況,撤銷原處罰決定,並減為罰款5000元(約新台幣2萬元),農民表示接受。
對於此案,網友意見不一。有網友表示,「農民生活不易,處罰還是過重了」、「過年村里鄰居殺了豬,自己家也會買,這很難評」。還有網友認為,「私自屠宰的豬肉沒有經過檢疫,萬一出現食品安全問題,又要被噴執法不嚴了」。
近年來,與「過罰相當」的原則不符導致輿論熱議的例子還有不少。
河南洛陽一位大爺賣菜獲利21.05元(約新台幣91元)被罰11萬元(約新台幣47萬元),行政機關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時,法院認為行政機關有違過罰相當原則,處罰明顯不當,裁定不准予強制執行。
福建閩侯一老農因銷售不合格芹菜獲利14元(約新台幣60元)被罰5萬元(約新台幣21萬元),又因未及時繳納罰款,被追罰5萬元。今年2月,當地市場監管局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後經由法院裁定,認為處罰畸重,不准予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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