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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家江南把郭靖、黃蓉變汴京大學生 金庸生前打的官司贏了

金庸生前告作家江南所著「此間的少年」一書抄襲。(中新社資料照片)
金庸生前告作家江南所著「此間的少年」一書抄襲。(中新社資料照片)

金庸(查良鏞)筆下產生過郭靖、黃蓉、喬峰、令狐沖等知名武俠人物,而,前述人物竟出現在作家江南所著「此間的少年」一書中,成為「汴京大學」大學生,金庸生前告作家江南抄襲其小說人物的「同人作品案」,廣州知識產權法院終審判決,認定構成著作權侵權和不正當競爭,判江南賠償188萬元(人民幣,下同,約27萬美元)。由於此前還沒出現過這種抄襲行為被告,本案因而被稱為「同人作品第一案」。

所謂「同人作品」,是指借用知名小說、漫畫、影視作品中的人物角色、性格設定進行二次創作,這種文學「傍名人」現象在網上風生水起。

綜合廣州日報、羊城晚報報導,郭靖、黃蓉、喬峰、令狐沖等60多個金庸筆下的武俠人物,竟出現在江南所著「此間的少年」一書中,成為「汴京大學」大學生。

2015年,金庸發現「此間的少年」描寫人物的名稱均源自他的「射雕英雄傳」、「天龍八部」、「笑傲江湖」、「神雕俠侶」等4部作品,且人物的相互關係、性格特徵及故事情節與其作品實質性相似。

金庸認為,楊治(江南本名)抄襲其作品中的經典人物,在不同環境下量身定做與其作品相似的情節,改編其作品後不標明改編來源,擅自篡改其作品人物形象,侵害他的改編權、署名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等;同時他的作品擁有很高的知名度,楊治盜用上述作品獨創性元素獲利巨大,妨害他對原創作品的利用,構成不正當競爭。

此外,北京聯合出版公司、北京精典博維公司對小說「此間的少年」存在的侵權情形未盡審查職責,金庸認為應承擔連帶賠償和停止侵權的法律責任。

2015年,金庸向廣州市天河區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各被告立即停止侵權及不正當競爭的行為,銷毀庫存圖書;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楊治賠償經濟損失500萬元及維權所支出的合理費用20萬元,北京聯合出版公司、北京精典博維公司就出版紀念版造成的經濟損失100多萬元承擔連帶責任。

2018年8月,廣州市天河區法院一審認定「此間的少年」不構成著作權侵權,但構成不正當競爭,判決江南等3名被告停止出版發行並銷毀庫存書籍,向金庸公開賠禮道歉;江南應賠償金庸經濟損失168萬元及為制止侵權所支付的合理開支20萬元,北京聯合出版公司、北京精典博維公司就其中33萬元承擔連帶責任。

一審判決後,因三方都不服,向廣州知識權法院提起上訴。二審期間,金庸於2018年10月30日去世,由其遺產執行人繼續訴訟。

法院二審審理認為,「此間的少年」多數人物名稱、主要人物性格、人物關係與查良鏞涉案小說有諸多相似之處,存在抄襲剽竊行為,侵害涉案作品著作權,依法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據報導,廣州知識產權法院對本案作出終審判決,認定構成著作權侵權和不正當競爭,判令「此間的少年」作者立即停止不正當競爭行為,並登報聲明消除影響,賠償經濟損失168萬元及為制止侵權行為的合理開支20萬元;北京聯合出版公司、北京精典博維公司就其中33萬元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同人作品第一案  (資料來源:大公報)
同人作品第一案 (資料來源:大公報)

金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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