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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縣露營場合法化 76件待加速
行政院去年7月公告露營場納管法制化,嘉義縣政府截至10月底列管的露營場共80家,1年來輔導17件申請土地容許,其中4件核准通過第1階段,通過比例23.5%高於全台平均。縣府呼籲,既有露營場業者年底前提申請,明年起加強查處;有議員認為,盼中央再擴大露營場能設置的總面積。
嘉縣熱門露營場集中在番路、阿里山、梅山、竹崎鄉,縣府指出,目前僅1家合法為東石鄉向禾休閒農場,申請土地容許通過的第1階段的4件,待完成水保及建物執照等計畫內容,即可拿到合法證明,未通過案也主動聯繫申請人協助修正。
嘉縣文觀局長徐佩鈴說,既有露營場業者都表示願提出設置申請,也有反應申請文件上有難度,已委託專業團隊各別輔導,目前約70家完成現場丈量及評估申請方向,之後將陸續代為申請。
縣議員武清山說,露營法規定總面積只能設660平方公尺、換算不到200坪內,要包含衛浴設施及管理室,扣除後,僅能容得下4、5個雙人小帳,大帳棚也僅能放2帳,根本不符現況,是多數業者申請合法化最大困難點,盼中央修改規定。縣府表示,為輔導業者申請辦過4場座談會,也會彙整資料送至交通部觀光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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