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獨/台廠遭駭客公布機密…SpaceX資料一同外洩 連馬斯克都知道了

訕笑資源班惹眾怒!七寶媽三度道歉緊急關社群帳號 網翻黑歷史酸:去避風頭

童年全家擠一坪造假?徐巧芯秀照片打臉 曝「早餐店賺兩萬」辛酸

無期刑假釋再犯要服完殘刑 違憲

受刑人謝朝和認為修正後刑法撤銷假釋的規定違反禁止溯及既往原則、信賴保護原則,聲請釋憲,憲法法庭今宣判。記者王宏舜/攝影
受刑人謝朝和認為修正後刑法撤銷假釋的規定違反禁止溯及既往原則、信賴保護原則,聲請釋憲,憲法法庭今宣判。記者王宏舜/攝影
男子謝朝和犯強劫(強盜)而強姦罪遭判無期徒刑,服刑十八年假釋後,又因竊盜罪被判一年二月徒刑,假釋被撤銷,依修正後刑法須服廿五年殘刑,謝男認為相關假釋規定牴觸憲法,聲請釋憲憲法法庭認為,未區別另犯罪情節輕重以分定不同殘餘刑期,違反人身自由保障,昨天判決違憲,兩年內失效。

目前因無期徒刑假釋卻再犯他罪或違反保安處分執行法規定者,依舊法須服廿年殘刑的有四十九人,依新法須服廿五年殘刑的有一百八十二人。其中有十四人聲請憲法審查,憲法法庭廢棄並發回最高法院,另一件為最高法院聲請解釋,這十五件案子應停審,等待修法。

另外廿一件聲請案,檢察總長得依職權或依聲請提起非常上訴;其餘服殘刑的受刑人,可對檢察官的執行指揮聲明異議。

一九九七年、二○○五年先後修正的刑法、刑法施行法分別規定無期徒刑假釋經撤銷,一律執行固定殘刑廿年、廿五年,有期徒刑執行完畢後,再接續執行他刑。

謝朝和一九八九年因強劫而強制性交,被依懲治盜匪條例(已廢除)判無期徒刑,關十八年後假釋,卻再犯竊盜罪被撤銷假釋,還得執行廿五年殘刑。謝男認為,這等於要他老死監獄,違反比例原則,且在舊法時期已完成「執行超過十年得假釋」要件,不應用後設的規定突襲,認為法律違反禁止溯及既往等原則,聲請釋憲。

憲法法庭認為,撤銷假釋的原因可能是另外犯罪,也可能只是違反保安處分,且犯罪的情節也沒有區分、沒考慮假釋期間更生計畫的執行成效,一律要受刑人關廿或廿五年殘刑不符比例原則,此部分違憲;至於違反不溯及既往、信賴保護原則駁回。

保護管束是為了管制、監督、輔導假釋中的受刑人,憲法法庭認為,違反保安處分執行法與故意再犯罪不能相提並論,一律執行廿、廿五年殘刑輕重失衡。不過,即使條文被糾正違憲,受刑人也不能聲請刑事補償、國家賠償或折抵他刑。

因受刑人假釋再犯比例上升,無期徒刑假釋門檻逐步提高至廿五年,撤銷假釋後殘刑固定廿五年,但國人多納悶「無期徒刑為何能假釋?」憲法法庭書記廳長楊皓清說,憲法法庭未干涉假釋政策,立法院是否可能取消假釋、要求終身監禁,屬立法者職權,但屆時也可能有人再聲請法規範解釋。

法務部指出,假釋期間再犯性質種類、撤銷事由情節的輕重,屬個案裁量「是否撤銷假釋」的考量因素,不應改變撤銷假釋後所應執行殘刑的判斷,否則有侵犯刑事法院確認刑罰權範圍核心之虞,法務部對憲法法庭判決表示尊重,將研議修正刑法規定。

假釋 受刑人 憲法法庭 最高法院 檢察總長 法務部 釋憲

延伸閱讀

持槍挾警「豬王」假釋又涉以毒品向孕婦換連署書 檢方聲請延押

持槍挾警「豬王」假釋又涉以毒品向孕婦換連署書 檢方聲請延押

無期徒刑假釋再犯罪得重關25年 憲法法庭判「不分輕重」違憲

無期徒刑假釋再犯罪得重關25年 憲法法庭判「不分輕重」違憲

相關新聞

光電弊案起訴15官商 圖利業者91億元 黃偉哲全身而退

台南檢方偵辦光電弊案,查出力暘集團總裁古盛煇為規避繁瑣審查程序、減省申請開發支出費用,涉與市府經發局前局長陳凱凌、時任能...

軍人酒駕害死3友 國審判3年半

陳姓上兵去年元旦參與南鯤鯓代天府廟會,飲用含酒精保力達B後駕車搭載四名友人,半路失控擦撞護欄再撞擊中央分隔島,同車有三人...

爆料慈濟開刀房偷拍 吹哨護理師筆電30張打碼私密照:10張我拍的

新北市新店區台北慈濟醫院疑似爆出護理人員偷拍病患醜聞,台北地檢署檢察官23日夜間複訊後向北院聲請裁定爆料者黃男10萬元交...

被害人沒復仇權利?死刑辯論直播湧3500人觀看 網友怒批「打假球」

憲法法庭今辯論死刑違憲與否,司法院YouTube、臉書直播湧入逾3500人觀看,創下有史以來最多的紀錄;網友留言抨擊,「...

曾3度合憲…憲法法庭今辯論死刑 大法官態度是否改變引發關注

憲法法庭今針對死刑是否違憲、若不違憲是否須有配套等議題進行辯論,雖然過去的大法官曾在釋字194、263、476三號解釋中...

7票定生死 死刑存廢今辯論

卅七名死囚主張死刑侵害人性尊嚴、生命權,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憲法法庭在總統大選後拋出公告,今日上午言詞辯論,十五名大法官...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