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豬肉公主」張采婕挺林昶佐遭指「賣萊豬」 她告網友求償結果出爐
東門市場「豬肉公主」張采婕,被劉姓網友認為曾是挺進口「萊豬」的前立委林昶佐團隊成員,劉在張女臉書粉絲專頁留言「妳賣的一定是萊豬」,劉最終獲判無罪確定;民事部分,張采婕認為名譽及商譽受損,提告求償72萬餘元,台北地方法院判決張女敗訴,劉免賠,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出,劉不滿林昶佐對我國進口「萊克多巴胺」飼育美國豬肉的立場,且認為張采婕曾參與林的問政團隊,2021年7月3日在張女臉書經營的「采婕Charlene(東門信義肉舖)」粉絲專頁留言,「豬肉妹,被起底,原來就是閃尿團隊的一員!閃尿那麼挺萊豬,妳賣的一定是萊豬!」
檢方認為,劉未查證,以不實流言指張女經營的「東門信義肉舖」販售的豬肉含萊劑,犯誹謗、妨害信用罪;法院認為,張女是非典型政治人物,但對公共事務有影響力,應有較高忍受的義務,判決劉無罪確定。
民事部分,張采婕認為劉除了在臉書留言外,事後接受媒體採訪時,再度發表相同言論,指摘肉鋪販售萊豬,已損害她的名譽、肉鋪商譽,請求劉賠償72萬3600元精神慰撫金、營業損失等。
劉反駁,他的留言屬於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範疇,且已獲無罪判決,他沒有侵害張采婕的名譽及肉鋪商譽,且他接受採訪只是陳述遭提告的經過,也沒有損害張女名譽,請求法院駁回訴訟。
台北地院根據張采婕自身貼文、媒體報導,認為張女曾是林昶佐的問政團隊成員,而林昶佐支持進口萊豬政策眾所周知,張女也是累積一定名氣、對公共事務有一定程度影響的公眾人物,應承受較高程度的忍受義務。
判決指出,劉的留言有陳述認定張采婕販售萊豬的根據,並非刻意捏造或虛假,並沒有侵害名譽或商譽,另劉接受媒體採訪只是再次陳述發表留言的經過,也沒有侵害張女名譽權及肉鋪商譽,判決張女敗訴,劉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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