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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男遭控指侵上學少女判無罪 是否重啟調查警說話了

高雄16歲高中少女上學時遭陌生男子撞倒性侵,警方逮涉案的黃姓洗車工,黃偵詢時自白認罪,但法官發現警方引導式問詢,筆錄有瑕疵,自白不具證據力,且黃的身形、扣案手套無少女DNA等事證,無法證明黃涉案判無罪;據了解,市警局獲悉後,今下午將開會討論,對於是否重啟調查,警方指案件已移送檢方,權限在檢方,但會和檢察官討論,若檢方上訴會審視補強證據。

對於此案是否有承辦員警在證據力蒐集、問訊筆錄或移送過程有疏失,市警局表示,下午開會重新審視全案後,會一併檢討,做為以後承辦類似案件的精進作為。

參與承辦此案的警方指,因黃的手機放家裡未帶出門,因此無手機歷程,當時現場調到的都是黃姓嫌犯軌跡,黃當時也被羈押5個月之久;黃一審被判無罪,只能尊重法院判決,若檢方要上訴,會和檢方研議補強證據。

前年3月16日清晨5時許,少女準備搭捷運上學,卻在捷運凱旋站門口遭戴口罩的陌生男子騎車撞倒,並被拖到附近暗巷指侵,直到附近路人聽到哭喊聲前往查看,惡狼才罷手。

惡狼犯案後變裝逃逸,警方鎖定黃姓洗車工涉案,案發7天後在黃住處查扣作案用棉布手套、變裝後衣物等,黃事後被羈押5個月,同年8月才以30萬元交保,檢方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將他起訴。

檢警偵辦時黃男自白認罪,但法院審理時,黃男堅持沒犯罪,法官發現警方詢問時,曾恫稱「不認罪家人都會被帶回,一定會被羈押,關起來」,且筆錄過程都是員警引導式問話,非出於己意。

另外,檢方複訊時,黃回答內容與事實不符,犯案經過、逃逸過程細節是以警詢印象回答檢察官,因自白不具任意性,無證據能力。

法官認為,黃男機車與犯嫌機車都有車籃、黑車身、車前有白色火焰貼紙,但犯嫌機車擋泥板破損,車側貼有反光條,黃男機車擋泥板卻完好,且無反光條,因特徵不同,無法認定是否為同輛機車。

黃男身高約180公分,但根據少女供述,犯嫌身高與其父雷同,約168公分,法院請黃男模擬時,黃站在機車旁身形、走路姿勢,都與少女指認的犯嫌特徵有明顯不同。

另外,犯嫌作案時戴著工業棉手套,但警方在黃男住處扣到的手套,卻未驗出黃男與少女DNA,也未扣到犯嫌作案時衣物。

法官認定,檢警雖舉證犯嫌逃逸後變裝離去,但犯嫌機車機車無法證明與黃男為同一輛,且兩個時間點兩人身型或穿著均明顯不同,綜合事證,不能排除犯嫌另有其人,判黃男無罪。

女高中生上學遇隨機性侵,當時引起高雄社會震驚,高雄市警局指派時任副局長的趙瑞華出面滅火,並加派警力於案發地點巡邏,重振市民信心,不過,法院判決不排除「變裝者」另有其人,事實真相仍待檢警釐清。

高雄16歲少女搭捷運上學時遭惡狼指侵,警方追查出黃男涉案,但法官認為黃特徵與犯嫌不同,列舉3理由判他無罪。凱旋站外觀。本報資料照片
高雄16歲少女搭捷運上學時遭惡狼指侵,警方追查出黃男涉案,但法官認為黃特徵與犯嫌不同,列舉3理由判他無罪。凱旋站外觀。本報資料照片

性侵 捷運 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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