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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內28萬元失竊 慣竊凌晨出現附近 法官認定罪證不足判無罪
彰化縣田中鎮一戶人家前年底玄關木櫃內包包裡的28萬元不翼而飛,警方查出許姓慣竊於當日凌晨曾騎車經過,又在失竊人住戶附近走動,檢方依竊盜罪將他起訴,但彰化地方法院認為,檢警並沒有明確證據足以證明包包內的錢是許男偷走,判處許男無罪。
判決書指出,田中這戶失竊人家女主人在2022年12月某日上午7 點多到廚房煮菜時,突發現菜瓜布掉落在水槽内,廚房水槽上方的小氣窗沒關,懷疑有人闖入,趕緊到木櫃查看,即發現木櫃裡包包內的28萬元現金和女兒皮夾裡的3000元均不見,原本放在女兒包包內的護身符也掉落在玄關前小桌上,即報警處理。
警方調閱附近路口監視器發現,有竊盜前科的許姓男子當天凌晨 0時至4時曾騎機車行經田中鎮東閔路,也發現許男疑似步行在失竊人家附近的公館路、同安路、八德街、六合街、員集路、東閔路等地,但許男只承認他有騎車,卻否認他有在失竊人家附近走動。
法官則認為,被害人家中並沒有監視錄影器,並未拍到許男進入告訴人家中的畫面,騎車和步行男子也難斷定是同一人,雖有在告訴人住家洗手台發現鞋印,也於窗戶周邊發現手套纖物痕,但未在現場採集到指紋,或其餘遭破壞痕跡,難以比對出竊嫌之特徵,因此依證據不足,許男被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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