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童年全家擠一坪造假?徐巧芯秀照片打臉 曝「早餐店賺兩萬」辛酸

中職/許基宏後第二人!陳傑憲幫球迷簽名後被球隊巴士丟包

特價1折!27款LINE貼圖、表情貼只要6元 變種吉娃娃、水豚媽媽全買162元

紅火案纏訟18年遲畫不下句點 辜仲諒更三審無罪...高檢署上訴

中信金控前副董事長辜仲諒捲入紅火案纏訟18年,辜一審被依證券交易法、銀行法背信罪判9年徒刑,台灣高等法院更二審改判無罪,但最高院前年5月再撤銷、發回,更三審去年11月30日仍判無罪。台灣高等檢察署表示,已向最高法院提上訴。

辜仲諒現為中信慈善基金會董事長、中華棒協理事長,同時也是亞洲棒球總會會長、世界棒壘球聯盟副會長。

本案被告除辜外,還包括時任中信金控財務長的張明田、時任中信銀金融投資處副處長林祥曦,更三審的審理範圍為辜涉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罪、非常規交易罪、相對委託罪、間接操縱股價罪、內線交易罪,以及銀行法特別背信罪、洗錢防制法洗錢罪、金融控股公司法之向金控子公司交易對象收受不當利益罪。而張、林則是被控違反證交法特別背信罪、非常規交易罪、銀行法特別背信罪與刑法普通背信罪,兩人也都獲判無罪。

檢方起訴指出,辜仲諒與張明田、林祥曦利用中信銀行向巴克萊銀行買進美金3億9000萬元連結兆豐金股票的結構債,再將結構債賣給妹婿陳俊哲的紅火公司;辜等人向金管會申請轉投資兆豐金控獲准,透過放出利多消息、大量買進兆豐金控股票,使兆豐金控股票上漲;紅火公司藉機贖回結構債,獲得美金3074萬餘元差額利益,損害中信金控。

高院更三審認為,紅火公司購買結構債的資金及付款等交易條件,雖來自辜仲諒、張明田、林祥曦和陳俊哲等人的有利安排,且與中信金控積極買進兆豐金控股票導致結構債連結標的兆豐金控股價上漲有關,但紅火公司與中信銀、中信金屬不同法人,中信銀以當時公平市價將結構債出售給紅火公司後,紅火因贖回結構債而有差額獲利,但難認有何法律依據可認為應歸中信銀、中信金。

紅火公司贖回結構債的差額獲利,是來自於兆豐金股價上漲,而兆豐金股價上漲,主因中信金轉投資兆豐金的新聞報導及公開資訊,和中信金大量買入兆豐金控股票所致。

更三審認為股市行情瞬息萬變,影響兆豐金股價漲跌和幅度的因素,非必只有中信金轉投資兆豐金一項,何況檢察官從沒認定辜仲諒等有連續高買低賣、連續相對成交等犯行,張明田、林祥曦被訴相對委託、間接操縱兆豐金控股價部分都已無罪確定,因此辜這部分也不構成犯罪。

辜等人被控洗錢罪、內線交易罪部分等其餘罪行部分,更三審也都認為證據不足,應諭知無罪。

高檢署不服更三審判決,已提上訴。

中信金控前副董事長辜仲諒捲入紅火案纏訟18年,辜一審被依證券交易法、銀行法背信罪判9年徒刑,台灣高等法院更二審改判無罪,但最高院前年5月再撤銷、發回,更三審仍判無罪。台灣高等檢察署不服更三審判決,提上訴。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中信金控前副董事長辜仲諒捲入紅火案纏訟18年,辜一審被依證券交易法、銀行法背信罪判9年徒刑,台灣高等法院更二審改判無罪,但最高院前年5月再撤銷、發回,更三審仍判無罪。台灣高等檢察署不服更三審判決,提上訴。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中信 內線交易 最高法院 洗錢 辜仲諒

延伸閱讀

辜仲諒紅火案更三審無罪 高檢署提起上訴

中職/林威助首發聲「感謝辜仲諒」 指太多流言背離事實

中職/「西殺」江坤宇變對手 陳柏豪加入西苑未挨轟名單

中職/談中信兄弟棒球成軍契機 辜仲諒:現台棒球發展有目共睹

相關新聞

光電弊案起訴15官商 圖利業者91億元 黃偉哲全身而退

台南檢方偵辦光電弊案,查出力暘集團總裁古盛煇為規避繁瑣審查程序、減省申請開發支出費用,涉與市府經發局前局長陳凱凌、時任能...

軍人酒駕害死3友 國審判3年半

陳姓上兵去年元旦參與南鯤鯓代天府廟會,飲用含酒精保力達B後駕車搭載四名友人,半路失控擦撞護欄再撞擊中央分隔島,同車有三人...

爆料慈濟開刀房偷拍 吹哨護理師筆電30張打碼私密照:10張我拍的

新北市新店區台北慈濟醫院疑似爆出護理人員偷拍病患醜聞,台北地檢署檢察官23日夜間複訊後向北院聲請裁定爆料者黃男10萬元交...

被害人沒復仇權利?死刑辯論直播湧3500人觀看 網友怒批「打假球」

憲法法庭今辯論死刑違憲與否,司法院YouTube、臉書直播湧入逾3500人觀看,創下有史以來最多的紀錄;網友留言抨擊,「...

曾3度合憲…憲法法庭今辯論死刑 大法官態度是否改變引發關注

憲法法庭今針對死刑是否違憲、若不違憲是否須有配套等議題進行辯論,雖然過去的大法官曾在釋字194、263、476三號解釋中...

7票定生死 死刑存廢今辯論

卅七名死囚主張死刑侵害人性尊嚴、生命權,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憲法法庭在總統大選後拋出公告,今日上午言詞辯論,十五名大法官...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